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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政治献金法增订回溯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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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8日讯】(据中广新闻记者李人岳报导)立法院三读通过“政治献金法”修正案,修正“亏损公司不得捐赠政治献金”的规定,增订回溯条款。“政治献金法”公布施行到现在,曾经违反“亏损公司不得捐赠政治献金”规定的政党、候选人与公司行号,将回溯不予处罚。不过,修法后如果违规,捐献和收受者都要处罚。

立法院周五三读通过“政治献金法”修正案,其中修正亏损公司不得捐赠政治献金的规定,增订回朔条款,规定从九十三年四月政治献金法公布施行至今,曾经违反亏损公司不得捐赠政治献金规定的政党、候选人与公司行号,将回溯不予处罚。不过,法案三读修正后,如果再违反规定,不但捐款要没入,捐赠和受赠双方都要受罚。捐赠公司还将处罚捐赠金额两倍的罚锾,罚锾上限定为一百万元。

条文中建立的政治献金返还制度,除了增订开立收据的规定外,并规定政党或参选人收受政治献金,必须主动查证是否符合政治献金法的规定,如果不符合规定,必须主动退还。条文并且提高违反献金法收受对象及收受期间的罚则,违反规定的罚锾将由原收受金额的1倍增加为2倍,如果参选人的配偶、亲属违反规定,罚锾也从2倍增加为3倍。公务员如果利用职权,向公司劝诱政治献金的话,将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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