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承揽保险员自7月起依执行业务所得报税

人气: 20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7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十八日电)台湾财政部表示,自今年7月1日起,保险业务员与保险公司不具雇佣关系,由业务员独立招揽业务并自负盈亏者,依招揽业绩计算而自保险公司领取佣金收入,可依所得税法规定规定,依执行业务所得方式申报所得税。

财政部表示,立委曾分别提案修正所得税法第11条,将纯佣金制的承揽或委任的保险业务员纳入执行业务者适用范围,虽尚未经立法院财政委员会审查通过,但财政部参酌委员提案修法意旨,并考量保险业务员如与保险公司不具雇佣关系,其工作性质与多层次传销事业个人参加人相似,需自负盈亏及具独立性,与一般劳工有别。

财政部进一步指出,如公司又未提供劳工保险、全民健康保险及退休金等员工权益保障,则其依招揽保险业务绩效计算而自保险公司取得报酬,应可按执行业务所得课税。

因此,与保险公司无雇佣关系的保险业务员,得依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2类规定,依减除直接必要费用后余额为所得额;保险业务员如未依法办理结算申报,或未依法设帐记载及保存凭证,或未能提供证明所得额的账簿文据者,可依财政部核定一般经纪人费用率(96年度为20%)计算其必要费用。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