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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大学生爆窃判囚1年半

【大纪元7月18日讯】(明报新闻网2008年7月18日报导)城市大学一名学生被旧同事招揽,为偷铁党驾驶汽车,他承认爆窃罪,被判囚18个月。

被告就读城大电脑系二年级学生,他于去年被旧同事用一千元报酬招揽,到八乡七星岗的废料厂偷铁,他负责驾驶汽车。

被告原已承认抢劫罪,律师提出被告不知同党会使用暴力,故提出承认较轻的爆窃罪名,获控方接纳,被判囚18个月。

由于被告已被扣押接近1年半,可以即时放监,但需返回收押所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