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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人和被保险不同 要课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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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1日讯】(据中广新闻张雅惠报导)别以为所有的保险商品可以节税!国税局提醒,只有缴保费的“要保人”,同时也是“被保险人”,保险给付才不必计入遗产。如果“要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保单价值就有遗产税的问题。

台北市国税局最近调查一件遗产税的案件,纳税人生前买的保单,由他自己担任“要保人”,负责缴保费,不过,他是以配偶当“被保险人”,指定子女是受益人。结果这位纳税人死亡的时候,并没有把保单账户价值一千两百万,一并算入遗产税,结果被罚漏报税额一倍的罚锾。台北市国税局长凌忠嫄说:

“以他本人为要保人,但是,以他人为被保险人的时候,这个时候,他死亡的时候,保单的价值是存在的,这种情况下,我们会把他当成一个遗产课税的标的,因为他具有财产的价值,所以这个时候,我们会把他纳入遗产课税,等于他缴了保费,这个保单具有财产的价值,而且,未来是谁的利益?可能变成下一代或配偶的利益,属于财产的价值,要纳入遗产来计算遗产税”

国税局强调,不是所有的保险给付都能免税,遗赠税方面,只有“要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人的时候,才能免税,至于受益人是谁,和免不免税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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