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合法性不需要公证

德州日常生活法律问答之六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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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0日讯】

(编者按:本栏作者为Richard M. Alderman,目前任职休大,是法律系的教授。社区华人以及新来的移民往往对于美国人的日常生活不甚了解,对于每天都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感到迷惑和困扰。本报今后将陆续刊登他的专栏,以飨读者。有兴趣的读者可访问他的网站:www.peopleslawyer.net。)

问: 我有一份早先准备的遗嘱,没有经过公证。它还有效吗?

答:在德州,一份打印的或格式的遗嘱经过签字和两名证人作证就算合法,不需要公证。然而你的问题里有两件事情,我建议你应该准备一份新的遗嘱。

第一件,你说遗嘱是早先就准备好的。我不确定你的“早先”是什么时候,但是做一份更新的遗嘱可能比较好。法律和你的状况可能都改变了。第二件,即使一份遗嘱不需要公证就合法,也应该公证,使它的认证更容易,更便宜。我的建议是去取得一份具有“自己证明宣誓书”(self-proving affidavit)的新遗嘱,这是对于公证员的声明的正式名称。

问:一个收账员能够打电话到人们的公司里去吗?我为一家公司做接待员,整天接到要公司付费的电话,找一个在这里工作的雇员。这个人不能接电话,因为他跑外务。电话很扰人,他们极端的粗鲁,甚至喊我难听的名字,因为我拒绝给他们传话。怎样制止这些电话?

答:基于你所说,我认为收账公司触犯联邦法。联邦收债法禁止一名收账员与任何人讨论消费者的债务,骚扰任何人,或在知道雇主禁止收债的电话后,还打电话到消费者的工作地点。

我建议这名消费者寄一封挂号信给讨债公司,要求他们停止这种行为,并向联邦贸易委员会控告他们。这名消费者甚至可以和私人律师讨论用“公平讨债行为法”( the Fair Debt Collection Practices Act)来控告它。

问:我在1999年五月离婚,现在计划在今年七月结婚。如果我在儿女抚养费付清之前死去,继续抚养的钱从哪里来呢? 我的新妻子要负责抚养的费用吗?

答:通常的规定是:抚养费的负责人死亡,抚养费就终止。换句话说,你死了,责任就没有了。如果你死的时候已经再婚,那么你的妻子没有付抚养费的责任。

问:如果那个女人不把借给她的钱还给我,我能做什么?我没有任何承诺她会还钱的借条,但是我有支票证明我借给她 $2,200。

答:这可以到小额法庭去解决。首先你应该正式要求她还钱。如果她不还,我建议你到小额法庭去告状。基于你所说,这笔钱要看你是送给她做为礼物抑或是一笔贷款。如果你能够证明是贷款,她有没有签字答应还钱并不重要。口头同意就可以强行实施。

问:关于一件信用卡的债务,我有10年没有收到过任何联系。现在我每天都收到讨债公司打来的电话,说我欠了钱。我有什么法律上的权利?

答:讨债公司是正确的,你确实欠了钱。从另一方面说,法律限制诉讼的时间,这种债务诉讼的时间是四年。如果讨债公司控告你,你可以用时间限制的法规使官司无效。换句话说,你依旧欠钱,并有道德上的责任清还,但是从法律上来看,无法强迫你还钱。

如果你决定不还钱,你也能够停止讨债公司继续打电话给你。按照联邦法,如果你寄给讨债公司一封信,要求它以后停止联系,讨债公司只能再寄给你一封信,然后就必须停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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