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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门县免税购物商店 最快七月受理申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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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倪国炎金门十日电)金门申设免税购物商店有谱了。金门县政府今天公布“金门县免税购物商店设置同意办法”草案,将进行说明会及意见征询,预计最快在七月定案受理申设,为发展观光购物天堂加温。

金门县政府是依据新修正发布的离岛建设条例规定,草拟出“金门县免税购物商店设置同意办法”草案,将做为办理金门地区受理申设免税商店的遵循。

金门县政府说,免税商店设置同意办法草案共九条,规定分机场、港口和市区等三类免税购物商店,至于类别及年限,由县府基于促进观光发展考量,公告受理申请,核准类别有家数限制者,应办理评选。

草案中规定,经金门县政府同意设置离岛免税购物商店者,应自同意设置之日起三个月内取得海关发给执照并报县府备查;于机场或港口管制区内设置提货处者,并应检附该管制区主管机关同意文件,至于未能于期限内得取得海关发给执照者,得申请延展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有关免税商店应征收规费部分,草案中明定金门县政府府同意设置离岛免税购物商店者,应于取得海关发给执照后,按每月销售额之百分十五,于次月十日前向本府缴纳同意规费。全年缴纳之同意规费不得低于新台币五百万元,当年度取得执照期间未满一年者,按比例计算。

金门县政府指出,金门县免税购物商店设置同意办法草案公布后,将办理说明会、征询社会各界意见,再送县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发布施行,预定最快在七月受理申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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