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重点工程招标过程严重违法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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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8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心语报导)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做为江西省重点工程的江西省艺术中心,内容及规模为总建筑面积4万8,720平方米,总投资达到4亿多人民币。其负责招标的当局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舞弊及违法现象。

做为江西省重点工程的江西省艺术中心,位于南昌市京东开发区城东新区南京东路南侧,高新大道西侧。该艺术中心工程于2007年底开始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程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当局要求总包单位自行组织施工,不得转包,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省级优良工程标准。

然而,本台记者近日接获消息人士告知,江西省当局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舞弊及违法现象。就该事件进行举报的一位不方便透露姓名的人士向本台表示—

举报者:“2008年3月2号,江西省文化厅下面有一个工程总投资是4个多亿,本次招标的金额是4千万,他们是分开招标的,3月2号开标以后,我们当时有7家单位,我们取前3名做为中标候选人,这在我们江西省发改委的网站上都有,公布以后,就觉得第1名工程造假。”

该名人士表示,招标文件当中规定,招标单位的得分业绩必需是施工过的案例, 最后招标第一名的是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他们所呈报的建筑体是东莞玉兰大剧院,该名人士于是到东莞进行实地考察,发现玉兰大剧院有许多不符合招标之处。于是他向有关单位进行举报—

举报者:“我是在江西省监察厅举报的,他们受理了之后就交给重点办去处理,重点办在明知道中建五局造假既成事实的情况下,在3月30号组织专家,出了一个评审议论结果,直接把中建五局不符合要求的把它给删了。但我不服,因为我们国家有个7部委,7部委30号令第28条名确规定,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该名举报人说,做为该次江西省艺术中心的举报单位,重点办在明知中标单位中建五局质量有不达标之处,仍然包庇他们。记者于是致电江西省重点工程办公室副主任方贤会查询投诉事件—

记者:“有其他人士投诉说你们在对待招标过程中的处理就已经违法,据说明明是中建五局他们在很多方面都没有达标,但就继续让他们来从事工程项目,我想问是否有这样的事?”

方贤会:“你是哪个单位我们都不了解。”

记者:“我是媒体,自由亚洲电台。”

方贤会:“你们如果有些什么情况通过规范的途径来了解。”

方主任并没有正面回应记者的查询。本台记者上网查询关于江西艺术中心工程建设数据,发现其官方网站上写着,该艺术中心内容及规模为总建筑面积4万8,720平方米。其中:美术馆建筑面积6千平方米;剧院(1,500座观众席)建筑面积9千平方米;音乐厅(1千座观众席)建筑面积5,470平方米。熟悉此事件的一位知情人士王先生告诉本台记者—

王先生:“有这么回事,因为我的一个朋友是专家,他核对了有关法律,觉得当局违反了7部委的30号28条令。”

提供本台此事的消息人士忧虑,江西省艺术中心在尚未动工便已存在官商包庇现象,这个做为江西省重点工程,达到4亿多的艺术中心恐怕会便成豆腐渣工程。(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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