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自菲韩进口卜特兰水泥 停止课征反倾销税

【大纪元5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六日电)财政部自2002年7月19日起对菲律宾、韩国进口的第Ⅰ型、第Ⅱ型卜特兰水泥暨其熟料,依不同涉案厂商分别课征42%至126.81%反倾销税,课征5年期限。因期限已至,利害关系人申请续课征,但经济部贸易调查认定,无明显证据显示对台湾产业损害。因此自5月5日起公告停止课征反倾销税。

财政部指出,依据“平衡税及反倾销税课征实施办法”第44条第1项规定,反倾销税课征日起满5年,应停止课征。

有关倾销调查部分,财政部关税税率委员会在今年2月25日决议维持原核定倾销差额课征反倾销税。不过,经济部贸调会认为,无明显证据显示国内产业损害将因停止课征反倾销税而继续或再发生。

财政部关政司官员指出,由于课征反倾销税是要倾销与产业损害两者同时成立,因此,财政部关税税率委员会日前决议停止课征反倾销税,5月5日公告,自公告日起停止课征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