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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甲油含甲醇过量 恐伤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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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桃园报导) 市售指甲油甲醇含量超过公告限量的12倍及103倍!真吓人,桃园县政府卫生局近日抽验10元商店、便利商店及地摊等贩售化妆品,指甲油抽验7件,有2件甲醇含量分别超过公告限量的12倍及103倍,由于甲醇会透过呼吸系统及皮肤被人体吸收,若长期使用恐怕出现视力障碍、腹痛、神智混乱、昏迷等症状。

桃园县政府卫生局指出:甲醇是指甲油制造时所用的有机溶剂,依据行政院卫生署公告,化妆品中甲醇含量需小于0.2%,抽验2件不合格指甲油的甲醇含量异常高,经卫生局追查2家厂商已分别于93年及94年歇业,2件指甲油标示之制造日期却在厂商歇业后,因此这2件产品有可能出自地下工厂。为保护消费者安全,卫生局正进一步追查上游供货商之中,同时卫生局已要求贩售商店下架回收,不得贩售此些来源不明的化妆品,违者将依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科或并科新台币15万元以下罚金。

桃园卫生局药政科连恒荣科长表示,这2件不合格产品厂商分别是维德化工原料企业社及佳慧饰品百货商行,卫生局除加强查核便利商店及10元商品店,是否贩售维德化工原料企业社及佳慧饰品百货商行之“指甲油”卫生局也提醒民众不要购买,以免擦出问题;若民众有发现也可立即告知卫生局,电话337-6154。

林雪蓉局长呼吁民众购买指甲油时,除选择自己喜欢的颜色外,也应注意产品标示是否有品名、厂名、地址、成分、制造日期或批号等,不要购买标示不明的产品,以确保使用安全及保障自身的权益,也不要在密闭的空间内使用指甲油,以免吸入过量的有机溶剂,有害健康。(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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