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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声请重整案 北院:远航无具体可行方案

【大纪元5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二十六日电)远东航空与股东远东国际商银二月间分别向法院声请重整案,台北地院今天将两案驳回。法院认为,远航所提重整意见无具体可行方案,经法院裁定补正后,迄今尚未补正;另外,远航财务未透明,也未配合检查人的检查,且签证会计师事务所已宣布停止委托,故应予驳回。

裁定指出,声请人(远东航空)迄今未能提出九十六年度及九十七年度第一季的财务报告,经金管会裁罚在案,并于五月十二日公告。远航于二月十四日向法院提出九十三至九十五度及九十六年度第三季的财务报告,与声请时的财务现况无法比对分析,不足反应实际的财务状况。

声请人的财务迄今未透明,而签核的会计师已终止委任,远航的实际财务状况仍未公开,远航书面记载的事实,不能反应实情。

裁定表示,法院于四月二十三日裁定选任会计师马国柱为本案的检查人,声请人未公开选任资讯,也未配合必要的检查,声请人当前的财务状况迄今未公开,何以更生重建。

裁定指出,远东商银提出“建立坚强之重整人团队”、“寻找订单挹注”及“经营方向”等重整意见,但未说明具体可行做法,尤其在财务部分,除挹注资金外,对如何加强成本控制、内部控管、偿债方案及航空本业的因应之道,没有具体可行方案与做法,经法院裁定补正后,迄今尚未补正,与声请程序未何,应予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