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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前工务局长违旋转门规定 判刑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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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锡璋台中市二十一日电)台中市政府前工务局长林芳民,退休后不到半年时间就出任民间营造公司总经理,违反公务员旋转门规定,遭台中地方法院判决有罪,减刑为有期徒刑四个月。

台中地院判决书指出,林芳民于1998年六月十八日从工务局长职位退休,当年十一月十日起出任民营的义峰营造公司总经理,月薪新台币二十万元,至2001年六月十八日止,所得利益共计五百四十五万多元。

林芳民所为涉嫌违反公务员旋转门规定,经台中地方法院检察署侦查后认定违法而提起公诉。他辩称,这项规定限制公务员以专业谋生,有违宪之虞,同时他误认只要民营公司不承揽市政府工程就不违反规定,所以并无故意,纯属过失。

不过,法院审理后认定,规定公务员退休后三年内不能担任与离职前五年内职务直接相关的营利事业董事、经理、执行业务股东或顾问,是要保护重要公益所必要,所以并不违宪。

另外,法院也认为,义峰营造公司的营业项目并无限制不得承包台中市政府工程,所以林芳民的辩词不足采信。

法院依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等罪,判处林芳民有期徒刑八个月,减刑为四个月,得易科罚金,并没收五百多万元所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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