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法拍屋搞乌龙 点交才知没车位 求偿败诉

【大纪元5月1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俊忠/台南报导〕曾姓民众指土银向法院陈报某法拍屋包含停车位,他才标得该屋,事后曾某以该屋未含停车位诉请土银赔偿,土银反驳指是大楼管理员说该屋包含停车位,曾某投标前应自行查证清楚,土银拒绝赔偿,台南高分院判曾某败诉确定。

曾某向法官表示,位于台南市民权路三段1处大楼住宅,原是洪姓屋主所有,因洪某积欠土地银行款项,土银向台南地院声请对洪某该处住宅强制执行、公告拍卖。

曾某说,他因看到拍卖公告上记载该住宅附有地下停车位,于是参与竞标,在第1次拍卖时,他以258万8800元标得该房屋,后来点交时才知道该屋并未包含地下停车位。

他指责土银明知或可知该房屋未包含地下停车位,竟向一审法院陈报说附有停车位,使他误信买下该屋,损失附有停车位的75万8800元价值,为此,他诉请土银赔偿这笔损失,先前一审判曾某败诉,曾不服上诉二审。

土银辩说,该银行是受执行法院通知查询停车位问题,经询问该房屋大楼管理员,管理员说附有停车位,土银据此回复执行法院,不能说土银有故意或过失,曾某欲标购法拍屋前应先查证、自担风险,况且洪姓债务人已与曾某和解赔偿损失,曾某不应再向土银求偿。

高分院合议庭审结指出,法院对于强制执行事件,依法认有调查必要者,得命债权人查报,土银确是询问大楼管理员后向执行法院陈报该房屋有无包含停车位的问题,这纵与事后调查结果不符,也不能认定土银构成侵权行为,曾某提告求偿并无理由。

(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