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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上空有线 卖不掉 台电赔

【大纪元5月1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鲍建信、方志贤/高雄报导〕高县鸟松乡周姓地主不满台电设置六座超高压电塔,数十条电线通过其四笔土地上空,另有邻近十二笔土地价格大受影响,请求赔偿四百多万元,高雄地方法院则判决台电只需给付三十五万元。

高压电线通过私人土地上空,地主请求台电赔偿官司获胜,案情相当罕见。不过周姓地主昨表示,台电未经他同意,占用了二十多年,六座高压电线越过,造成他六千坪土地荒废,法院判赔金额太低,他将继续上诉。

台电则指称,电塔的土地原本为林地,在七十七年11月间,向原告收购后,设立高港超高压变电所,但邻近的十六笔土地(均为林地 ),因原告长期荒废未耕作,始致未能充分利用土地,与设置电塔、电线无关。

承办法官调查,该四笔土地上空有电线通过,会产生健康上疑虑,而乏人问津,原告请求赔偿有理由,其余的十二笔土地,并无此问题,台电也未因此获利,这部分不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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