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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阳小青呼吁司法廉洁 审判独立

【大纪元5月10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严修报导)中国产经新闻报记者阳小青,2006年10月17日在湖南省邵阳市法院的二审判决中,被宣布“敲诈勒索罪”名成立,但免于刑事处分。但阳小青一直认为他是无罪的,向法院申诉他是清白的。

海外博讯新闻网星期五发表了一封来自阳小青发给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的信,呼吁依法监督公正司法保护新闻工作者基本权利,该呼吁称,因他冤太深,地方相关司法机关又官官相护、枉法裁判,只好向以公正廉洁著称的你们恳求,请求依法监督。

本台记者星期五电话采访了阳小青,他说,在向当地法院提出申诉之后,上星期三绍阳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再审程序,举行了听证会。为什么在这个时候发出这个呼吁,阳小青说是因为以下这些原因—

阳小青:“现在由于这个案件受到的行政干预比较大,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做不了主,他还是要想省高院汇报,要听省高院的意见,就是说这个案子是省高院定了一个调,有罪无罪、怎么判,所以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只是一个傀儡而已,省高院怎么判,他就怎么说,本着司法公正的原则,我向全世界的新闻媒体发出呼吁,希望予以监督。”

阳小青说,法院对于他的无罪申诉举行了听证会,但是最终结果如何,他还无法预料,因此他希望—

阳小青:“我也希望依法办事,能过司法独立,给我一个公正的结果。”

记者:“你现在可能预计到有一些不公正的判决?”

阳小青:“是这样的,我感觉到有一种强大的行政权力的干预,主要是来自湖南省委宣传部有关领导,因为这个事情终究牵涉到,改判我无罪以后,牵涉到国家赔偿问题,又牵涉到杨建新等人的诬告陷害问题,所以这个案子显得异常的复杂。”

作为中国产经新闻报记者,阳小青2005在湖南隆回县撰写了当地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官员挪用公款等问题的报导。这篇报导最后没有刊登,阳小青却在 2006年一月,被隆回县公安局以敲诈勒索罪逮捕。在起诉书中,隆回县检察院指控阳小青与他人合作,以该报导为要挟,要求隆回县县委书记杨建新提供50万到80万人民币。6月15日阳小青被湖南省隆回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1年有期徒刑,阳小青当庭提出上诉。9月6日,阳小青被湖南省邵阳市中级法院取保候审,10月17日湖南省邵阳市中级法院在隆回县法庭二审判决阳小青犯有“敲诈勒索罪”,不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当时的隆回县县委书记杨建新,现在已经成为邵阳市政协副主席。

阳小青的代理律师张琪星期五对本台记者说,在听证会之后,大约在一个月之内,法院将决定是否再审。张琪说,阳小青提出的申诉说明他没有犯罪行为—

张琪:“阳小青本人没有向杨建新要过钱,阳小青从来没有跟杨建新主动打过电话,也没给他直接发过短信,杨建新也从来没有说阳小青问他要过钱,那么阳小青很明显没有直接的一系列的所谓犯罪行为。”

另外,该案件在程序上也有问题,因为事件是在湖南省长沙市发生的,但是审理案件确实在隆回县—

张琪:“犯罪地不在隆回,那你隆回不能管辖这个案件,被告所 在地也不在隆回,毫无疑问隆回县公检法就没有这给管辖权,这是一个程序上比较严重的问题,第二个程序上问题是,很明显原来的当事人,杨建新没到庭诉讼,包括一审法院也没列席他为被害人,判决书中没有他被害人的名单,但是他又指派一个代理到庭诉讼,所以这个程序上就显得很混乱,不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所以这个二审法院应该依法纠正,但是它没有纠正,这个存在错误了,一错再错。”

阳小青的呼吁信称,隆回县公、检、法明知违法,却顶风作案,背政令、漠法律、泯天良,人为制造“冤、假、错案”。他恳求纪律部门监督廉洁司法,只有司法廉洁才可能有司法的公正。他恳求最高法院监督此案,是因为它的冤案是在所谓被害人控制影响下的审判,没独立的审判,又何来公正的审判?(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