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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往北韩伊朗敏感性货品 应填许可证号

【大纪元4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卞金峰基隆市二十九日电)基隆关税局表示,关税总局公告自五月一日起,凡输往北韩及伊朗的敏感性货品清单货物(输出规定代号“S01”对应的海关进口税则号别货品)纳入“贸易便捷化/网路化”的单证比对作业,货物报关时,应于出口报单填报输出许可证号及项次,未依规定申报者,不受理报关。

海关指出,依据货品输出规定,敏感货品清单内列管项目出口(或再出口)至北韩及伊朗者,应向经济部国际贸易局或经济部委任或委托之机关(构)申请战略性高科技货品输出许可证,并凭以报关出口,其输出规定代号为“S01”。

关税总局配合经济部国际贸易局将战略性高科技货品(SHTC)输出许可证纳入“贸易便捷化/网路化”单证比对会办作业,公告自今年五月一日起,凡输往北韩及依朗之敏感性货品清单之货物(输出规定代号“S01”对应之海关进口税则号别货品)纳入“贸易便捷化/网路化”单证比对会办作业,这些货物报关时,应于出口报单填报战略性高科技货品输出许可证号(十四码)及项次(三码),共十七码,未依规定申报者,不受理报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