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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委会增列劳保职业病种类 纳21项职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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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顾恒湛台北二十四日电)劳委会今天通过增列劳工保险职业病种类项目,包括皮肤癌、血癌、骨癌、肺癌、肝癌等二十一项职业性癌症(含特定致癌物质及致癌制程),及“肌腱腱鞘炎”、“创伤后压力症候群”等项目,新制预计五月一日“劳动节”可公布生效。

劳委会表示,这次所增列的职业性癌症,为流行病学显示,有特定暴露与职业有优势证据超过百分之五十的概率,疾病是自职业暴露而引起者,且参考国际劳工组织(ILO)已纳入者才增列为职业病种类项目,争议性较小。

劳委会指出,劳保被保险人罹患疾病,可在健保特约医疗机构诊疗,非仅限于北、中、南、东四区职灾伤病诊治中心。劳工罹患的疾病是否符合劳保职业病的规定,因涉及医学专业领域,须由职业医学科专科医师审查认定。

劳委会说,目前劳保局审核此类申请给付案件,采查证方式作业,向被保险人就诊的医疗院所洽调病历资料,并派员访查被保险人的职业史、工作内容、性质及时间等工作情形,再将查证资料送请职业医学科专科医师审查认定,以作为可否申请职业病给付依据。

劳工若符合规定,申请职灾伤病给付,以投保薪资四万三千九百元计算,劳工最多(以二年计算,第一年月薪的七成、第二年五成)可领新台币六十三万两千元;职灾残废给付方面,最多(以六个月计算)可领两百六十三万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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