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警察掐死歌女 二审维持6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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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3日讯】河北沧州警察张东岳掐死歌厅女案去年9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死者家属不服提出上诉。经过漫长的等待,最近,沧州市中级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沧州市律师所认为法院以过失杀人罪量刑,定性错误,量刑畸轻,当属危险判例。

据燕赵都市报4月22日报导,沧州警察张东岳掐死歌厅女余某案在当地引起广泛关注,2007年9月,肃宁法院以过失杀人罪一审判处张东岳有期徒刑6年,死者家属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也被驳回。随后,死者家属向沧州中院提起上诉。

经过漫长的等待,最近,沧州市中级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沧州中院法院审理认定,张东岳与被害人余某在张东岳的“桑塔纳”轿车上发生性关系时,为寻求刺激,张东岳应邀帮助被害人余某共同用手掐余某的颈部。发现昏厥后,张东岳同他人将余某送河间医院抢救,余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认为,张东岳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且认罪态度较好,酌予从轻处罚。
  
据报导,死者余某的父母均为陕西汉阴县农民,在沧州举目无亲,鉴于此,沧州市浮阳律师事务所主任韩甫政为其提供了法律支援。韩甫政表示,法院的两次判决,明显与事实和相关法律不相符合。河间市公安局案发后对医院大夫的询问笔录证实,受害者余某被送到医院时,已经死亡。而在法院一审二审两次判决书中,都认定是“经抢救无效死亡”,显然是有意减轻被告人张东岳的罪行。
  
韩甫政表示,从沧州市公安局的尸检报告可以看出,余某在死亡之前已经遍体鳞伤,且有两处是高度肿胀,可以证明被告人的性欲意志,是以暴力方式强加给被害人的,被害人不同意或反对才招致被打得遍体鳞伤直至被掐死的结果。此外,掐人颈部能致人死亡,这是正常人都知道的常识,作为警察的被告人更不应该例外。明知能将人掐死而执意进行到底掐死被害人,这一事实竟被法院认为“为寻求刺激”而导致的过失行为,并以过失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判例,按照这样的思维,一些处于弱势地位的无辜女性,更容易沦为男性暴力的受害者。
  
与不幸死去的妹妹在同一家歌厅的余静(化名)告诉记者,妹妹曾长期受到张东岳的控制,经常受到张东岳的打骂。张东岳甚至把妹妹的通讯录弄到手里,以给她丈夫打电话威胁妹妹,警告她不要离开他。余静说: “妹妹曾计划(2006年)7月29日离开河间回家, 28日晚上,被张东岳叫了出去,没想到竟会被活活掐死。”(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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