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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语歧视被申诉 最重罚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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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钟丽华/台北报导〕骂人“中国猪”或“越南新娘有毒”的言论,将有法可罚。内政部预告“居住台湾地区之人民受歧视申诉办法草案”,任何人不得以国籍、种族、肤色、阶级、出生地等因素歧视他人,如被申诉,最重可处五千至三万元罚锾,预计6月公告实施。

至于新移民女性普遍认为“外籍新娘”的称呼有歧视的意味,是否届时媒体报导等都不得使用?内政部移民署科长曹顾龄说,如果未来有人申诉,会进一步讨论与认定。他也强调,申诉制度才刚起步,还要宣导,并随着个案累积,建立处理模式,未来也会适度修正相关规定,以符合需求。

曹顾龄说,去年底“入出国及移民法”修正时,新增加遭歧视可申诉的条文,本来只针对外来人口、无户籍国民(如台侨 )、外国人等。但朝野协商时,有立委认为等“族群平等法”通过旷日废时,该条文应该保障所有居住在台湾的人,因此出现移民法管理所有族群、种族歧视的奇特现象。

曹顾龄表示,移民法修正案虽然修正通过,但相关实行办法未订定,导致部分条文尚未生效,而第六十二条关于歧视申诉的规定,将在该草案6月公告后正式实施,移民署也会邀请专家学者、社会公正人士、政府相关机关组成十五至二十一人审议小组,受理各界申诉。

不得以国籍种族辱人

根据草案,所称“歧视”,包括“以言词、文书、广播电视或其他传播方式或行动,予以侮辱、贬抑、威胁,而造成恐惧或影响正常生活之虞”;或“公然宣传或主张特定国籍或原始国籍、种族、族裔身份、肤色或出生地之优越或低劣”。受歧视者或其利害关系人得提起申诉,并应在二个月内提出,但发生已逾三年者不得再申诉。

一旦审查小组认定有歧视事实,将依法立即要求违规行为人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锾。不过,如果以言语歧视人,行为一下子就消失,如何要求限期改善?曹顾龄坦承确实有困难,受歧视人最好录音搜证并申诉,若再次发生则可直接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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