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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港自由贸易港区第二波优惠 试办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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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赵宏进台中县二十七日电)台中港务局继去年八月实施第一波自由贸易港区优惠后,为鼓励业者开拓货源,自三月一日起试办为期一年的第二波优惠。

台中港务局配合政府推广自由贸易港区政策,积极招商,努力延揽适合厂商进驻,亦以降低厂商营运成本、提升业者竞争力等方式来提高营运量。

港务局自去年即开始实施第一波优惠,即自由港区事业自国外进储管道或散杂货物后复运出口者,管理费(或装卸管理费)及码头通过费均按四分之一计收乙次,即第一波系针对转口货物给予优惠。

实施第一波优惠后,自由贸易港区营运量即有显着成长,为有效提升营运量,台中港务局经检讨并报奉交通部同意自三月一日起再扩大实施第二波优惠,将优惠范围由转口货物扩大至符合条件之转运货物。

港务局表示,以海运运送之管道及一般散杂货物只要符合下列报单型态者,管理费(或装卸管理费)及码头通过费均按四分之一计收乙次。

因第二波优惠系针对以海运运送且能增加自由贸易港区营运量之F类报单为主,台中港务局期望藉由第二波优惠的实施,能吸引更多厂商进驻,再创自由贸易港区营运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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