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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民秦杰致中央领导公开信

【大纪元2月22日讯】中央领导:

您好!

我叫秦杰,1973年出生,住在天津市东丽区,从事手机经营及维修业务。

2004年11月前后,有人上门推销手机配件,我从其手中以每套2.5元的价格购入C类手机外壳500余套。

2004年11月24日公安刑警六队突然找到我,并把我带到六队后,告知我所购手机外壳全部为赃物,并以收购赃物罪被刑拘。2005年3月28日被东丽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2005)丽刑初字第124号。)

我被带走后,手机店被高树军和店员哄抢9部高档手机价值12000多元,多次报案公安部门不但不管,还千方百计阻挠我追究手机店被抢的事实。

刑警六队对我所购买的价值不足2000元的商品(赃物)竟然估价为17880元,我感到非常震惊,当我向他们解释那是废品,估价太高了,我也不知道手机外壳是赃物时,却遭到他们的刑讯逼供,殴打至我下唇深度破裂,双层缝合若干针,记忆一过性丧失,颅脑受损,在精神和肉体的双重摧残下,我被迫签了认罪书。

出狱后到法院、检察院去请求申诉,二部门均不受理。

到公安部门要求追究手机店被抢的主犯高树军的责任,也遭到民警的拒绝,并威胁我说:“你如果追究手机的事,我们就不管你举报他偷汽车的事了。”

在刑训逼供,蒙冤入狱,手机店被抢,状告无门的多重打击下,致使我精神崩溃,权威机构坚定为二级精神分裂。

恳请中央领导为我做主,讨还公道。

受害人:秦杰

监护人:李淑春(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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