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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回流专题报导系列之一

中国实施多项经贸新制 经部研析对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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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0日报导】-台商回流专题报导系列之一(中央社记者黄淑芳台北十日电)中国大陆今年实施企业所得税法、劳动合同法、调降出口退税等多项经贸新制,让台商营运压力大增。经济部初步评估,新制不利中国台商将盈余汇回台湾,国贸局除研究中国外贸体制调整对两岸经贸影响,也正搜集日、韩等国协助其厂商因应对策,研拟台湾因应策略。

中国大陆将防止经济过热与防止通货膨胀列为2008年经济工作重点,为解决贸易顺差过度扩大、减少贸易摩擦,中国也把外贸战略从过去的“出口扩张”,调整为“重进口、抑出口”。

中国今年实施的经贸新制繁多,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劳动合同法、调降商品出口退税率、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削减外商自海外进口设备的免税优惠等。

经济部评估,对台商影响最大的是企业所得税法与劳动合同法。

企业所得税法把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调整为25%,取消生产性外资企业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例如“两免三减半”优惠、再投资退税),也取消出口型外资企业非定期减半征税优惠,并针对企业盈余汇出海外课征10%股利所得税。

国贸局表示,今年起台商在中国投资盈余汇出海外需课10%的税,即使企业转以香港为注册地享有优惠税率,仍需缴交5%股利所得税,整体而言仍不利中国台商盈余汇回台湾。

劳动合同法则将劳工休假列入雇主与劳工所签订的劳动契约必要条款,明确规范劳动者的工作、休假时间;工作年资满十年的劳工,雇主应与劳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契约。企业规章制度若违法,员工可依规定解除劳动契约,企业须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国贸局表示,这项劳动法规恐将造成员工找“黑心律师”,透过诉讼打击企业,加上中国各劳工主管部门对法令解释不一,以及可能选择性执法,都将为台商带来经营的不确定性。

面对挑战的不只是台商,在中国投资的他国厂商也都面临一样的经营课题。

经济部正搜集日本、韩国、香港政府对其在中国投资厂商提供的协助,参考研议台湾的因应措施。

国贸局也已将“中国入会(WTO)后外贸体制调整对两岸经贸之影响”列为今年WTO中心专题计划,同时规划举办一系列研讨会,研析中国经贸新制之影响,提供政府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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