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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无薪假 月薪可低于17280 劳团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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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洪素卿/台北报导〕因应低迷景气,越来越多企业要求劳工无薪休假。劳委会昨日以新闻稿方式,间接同意劳资协议“无薪休假期间,月薪可低于1万7280元”。对此,劳团抨击劳委会此举,将使得劳工在无薪休假期间,生活无以为继,形同弃守劳基法规定。

劳委会昨日以新闻稿方式,整合无薪假相关疑义。针对资遣费、退休金计算,劳委会重申,事业单位若因为景气萧条,以“无薪休假”缩短工作日数时,在计算资遣费或是退休金时,不支薪休假期间,应该扣除,不可列入平均工资计算。

至于新制劳工每月提拨的退休金,原则上,依实际工资提缴,劳工在劳资协商的时候,也可以要求雇主依据原来约定的工资提缴。

劳委会劳动条件处处长孙碧霞表示:“劳工没有同意,雇主不能单方面推动无薪休假。”

虽然劳委会保住了无薪休假的劳工退休金以及资遣费,不过,传闻部分公司休假日比上班日还要多,月薪甚至低于基本工资月薪1万7280元;劳委会则认为,只要是经过双方协商同意,而且依照比例发放薪资,则月薪劳工、因无薪休假,致使当月所得低于基本工资1万7280元,并不违法。

台湾劳工阵线秘书长孙友联指出,无薪休假已经违反劳动契约。至于低于基本月薪的无薪休假,则是完全“违法到底”。

他表示,基本工资是最低生活标准,劳工每个月实际所得不到基本工资,生活将发生困难,“部分公司虽然名为无薪休假,却要求员工随时待命”,劳工想找其他工作填补也不容易;“就算去找其他工作补贴,也可能因为没有劳保、未来出现职灾等问题时,将难以认定”。此例一开,后患无穷。

此外,由于劳委会仍认定,于无薪休假期间,劳保应按实际所得薪资投保,劳工担忧,如此将可能影响劳工失业给付,如果劳工与企业主“共体时艰”,最后撑不下去被资遣,却只能领取缩水的失业给付。

政大劳工所教授刘梅君认为,如果劳委会可要求资遣费以及退休金的计算排除无薪休假期间,是否也可以在计算失业给付时,也放宽解释、排除这段时间,更能保障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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