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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行政院通过明年底前旧车换新 补贴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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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1日讯】(大纪元综合报导) 台湾行政院会今(11)日上午通过“货物税条例”第12条之1修正草案,小客车所有人于98年12月31日前购买新小客车并完成过户登记,且于该过户登记日前6个月内向公路监理机关办理旧小客车报废登记完毕者,该新小客车应征之货物税每辆定额减征新台币3万元,为期1年。

财政部说明,目前受国际经济景气影响,民众普遍预期未来经济环境将面临严峻挑战,致减少消费,如何刺激民间消费以提振经济景气,是政府当前施政重点之一,特别是部分具有火车头特性之产业,由于其产业价值链范围相当广,影响也较大,汽车产业即为其中之一。

为解决汽车市场萎缩,鼓励小客车汰旧换新以活络内需市场,财政部长李述德表示,民众在明年底前报废旧车买新车,就能扣抵 3万元的货物税;旧车换新的政策虽然将使税收减少 80、90亿元左右,但会有节能减碳、活络汽车产业、增加就业机会的效果。

李述德说明,方案主要针对买车的人给予优惠,财政部与经济部共同研议后,小客车汰旧换新能够达到转嫁效果最大,因此给予补助,希望条例公布后,社会大众能够赶快利用。

至于小发财车、大游览车可能都有补助需要,李述德再次强调,买车属于个人商业行为,政府必须兼顾税收公平,不可能对每位买车的人都给予补助,因为旧车汰旧换新才有节能减碳的效果。

电动车与油电混合车方面,李述德说,电动车本来就有优惠,油电混合车目前由环保署研议,将会采取更积极、更大筹码的奖励政策;财政部主要由赋税的角度给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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