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违规高价售米酒案 财部新版裁罚标准降低

【大纪元12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10日电)财政部表示,在民国91年间,有业者囤积红标米酒并高价售出,被处以新台币1亿余元罚款,但经大法官解释后,因不符比例原则,罚款降为300余万元。

财政部官员指出,在91年间,由于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台湾的米酒要调涨价格,有一业者因而囤积米酒,再高价卖出,共售出5万多瓶米酒,获利为170万余元。

该业者被查获后,依当时烟酒税法规定,罚款是每瓶罚2000元,因此,罚款金额高达1亿560万元。

不过,当事人不服,声请大法官解释后,司法院在今年4月做出解释,认为不符合比例原则。经过财政部修改“烟酒税法”后,改依超出专卖价格分成3个级距,罚1到3倍罚锾,因此,当事人罚款降低到300多万元。

财政部并表示,若再加计另外7个不确定案件,总共8个案件,原本罚款总计为11亿9800多万元,在适用新的裁罚标准后,总罚款降至39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