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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查核冒名顶替服刑 台监察院纠正法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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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淑华台北10日电)监察院调查发现,法务部所属台湾桃园地方法院检察署及花莲地方法院检察署在民国92年间未能确实查核受刑人身份,导致发生他人冒名顶替入监服刑,今天通过纠正法务部。

监察院纠正案文指出,前金企鹅唱片公司董事长陈三龙涉司法黄牛案,被判1年6个月,及前百利饭店董事长焦治国在92年间被判刑确定,为逃避执行,分别利用钟春义及詹洪金辉以冒名顶替入监服刑。

纠正案文指出,桃园地检署检察官张立中未依规定,详加讯问受刑人,导致发生钟春义冒名顶替服刑;花莲地检署检察官张立言也未依规定详予讯问受刑人,致发生詹洪金辉冒名顶替服刑。

纠正案文认为,法务部疏未体认监狱行刑法的立法意旨,理应事先建构防范冒名顶替入监服刑的机制,且事后也应强化全面防堵流弊再次发生,显有疏失。

对此,监察院依法提出纠正,并移送行政院转饬法务部确实检讨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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