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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正副院长查案 台监院12月底订出规范

【大纪元12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淑华台北1日电)台湾监察院秘书长陈丰义今天说,监察院咨询委员认为监察院正副院长查案“是权利,也是义务”;监院将透过监察法施行细则及法规,在实务运作上形成制度,最快预计12月底前出炉。

监察院召开第4届第1次咨询委员会议,讨论“监察院纠举、弹劾案件,院长、副院长可否担任审查委员”议题。由于牵涉院长职务行使,监察院长王建(火宣)致词后,随即离席回避,由副院长陈进利主持。

监察院曾在10月责成5人专案小组研究此议题,但未有结论,建议交由咨询委员会议讨论。

陈丰义会后表示,咨询委员认为,就法律层面,院长也是监察委员,当然具有监委的权利与义务,关键在于如何落实。

与会学者专家也认为,院长需处理行政事务,如果再参与审查,是否超过其工作负荷?但院长、副院长参与审查会之意见,也应该加以尊重。

监察院随后发布新闻稿指出,监察院将透过监察法施行细则及相关法规的研订,在实务运作上形成制度,以符人民期待。

陈丰义说,施行细则将先经谈话会讨论后,再送交院会通过,最快预计12月底前出炉。

一位不愿具名的与会监委指出,监察院长不参与审查案件,已成惯例,因为以院长的分量、或对案件的态度,容易造成其他监委的压力。。也有三位与会咨询委员认为,“历年来的惯例,不见得没有道理”。

有监委建议,可比照法院院长大量减少分案的模式,让监察院长分到极少量的案件。

出席的咨询委员包括苏永钦、胡佛、张麟征、魏峥、柴松林、黄肇松、沈方枰、沈富雄、童春发、杜明翰等人;另有13位监委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