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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素混饲料用酵母粉 台糖一审判赔289万

【大纪元11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26日电)民国95年6月间,台糖公司爆发以饲料用酵母粉混充人体食用酵母粉制造健素类产品,遭下游厂商广缘实业控告提出民事赔偿,台北地院日前一审判决台糖应赔偿新台币289万7440元。

民国95年6月,法务部调查局台南县调查站调查台湾糖业公司新营副产加工处酵母粉采购弊案,发现前食品部经理林英华涉嫌利用职务之便,虚设人头公司绑标,使台糖采购廉价饲料用酵母粉制作香健素等产品,不法获利近5000万元。

广缘实业于民国94年11月1日与台糖签订“台糖公司健素类产品经销契约书”,但经过上述案件后,造成健素类产品全面下架回收,因此向台糖求偿4386万余元。

虽然台糖辩称,饲料用与供人食用的酵母粉,仅检验的标准不同,且事发后自行抽样相关原料送验,均合乎食品卫生规范。但判决书中指出,台糖将饲料用酵母粉混充人体食用酵母粉已经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以及与广缘实业所签订的契约。

不过,台北地院认为,广缘实业在计算损失时,不仅有重复计算之虞,同时没有扣除相关营业费用,显然有不当高估,因此判决台糖公司应赔偿广缘实业289万7440元,全案可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