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互动】陈水扁案:对比两岸政治司法(3)

【大纪元11月19日讯】(新唐人电视台《热点互动》节目)主持人:好,各位观众朋友,今天我们的话题是“从陈水扁案对比两岸的政治和司法”。那刚才几位观众朋友他们说的都是各有千秋,而且意见都非常的尖锐,您能不能先回应一下,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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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破空:首先台湾的丁先生说到,马萧政府把陈水扁抓了起来,我觉得这说法欠慎重。丁先生显然是蓝营的,也是我们长期的朋友,但是他这种说法让马萧政府非常的尴尬,因为马政府一再的说不干涉司法,从来没有干涉司法,都是独立办案,这是一个。

另外,刚才北京的先生和多伦多的女士有很多争议,洛杉矶的郭先生有很多评论。我感觉台湾的情况不是那么简单,首先我们认为任何形式的贪腐、任何形式的贪渎、任何形式的腐败,我们都是感到非常痛心的,都要予以谴责的,即便是跟共产党相比,我们觉得应该比好不是比烂,不能说因为共产党腐败,那台湾的腐败就不去追究了,那也是要受到追究的。

在民主建立之初的一个国家,这些腐败案总是会发生,但是经过几次反腐,来来去去的较量之后,腐败案会逐渐的绝迹。那陈水扁本人这个事情还没有定案,还没有定罪,目前只是侦查阶段。

我最近去了一次台湾,听到、了解了一些情况,刚开始我到台湾我表达我的忧虑和痛心,我说一个人做了8年的总统,做两届总统,应该知足了,完全可以留芳于世了,完全可以青史留名,为什么还在钱上不清不楚呢,这未免令人太痛心了,这个是我的一个立场。

但是后来听了台湾蓝绿各界、从北到南各界人士的说话,又使我陷入了沉思,发现台湾的问题不简单。首先台湾有几个要点,第一个是关系台湾选举的捐款还没有明文的法律规定,比较乱。比如说每次选举民众都很热心的捐款,陈水扁选了两次台北市长,选了两次总统,他收到的捐款应该说是最多的,甚至有时他一夜起来门底下就塞进捐款,连收据都没要,所以这种捐款的管理在台湾还没有一个法律来管,这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关于那个机要费和特别费,这都是一个旧制度遗留下来的问题,是个制度化问题,所以后来马英九被判无罪,就是用“大水库”理论来证明他是一个旧制度的问题。那么同比,陈水扁的机要费案也应该是那个样子。

另外一个要点是,这两党处于不同的基点,国民党有党产,而民进党没有党产。由于国民党在国会中占多数,每次要封杀党产和交出党产的时候,国民党都封杀了提案,所以国民党有大楼、有企业单位、有什么…它的款项是不愁的。但是民进党完全来自草根,要靠中南部那些农民的捐款才能够竞选,所以这又是一个不太和谐、不均衡的现象。

再一个复杂的现象就是,据说陈水扁集中这些选举款之后,他是用在绿营的县市长选举、市长的选举、议员的选举身上,有很多议员、市长拿过他的钱,这些人也证实是有这个的,所以这些款项怎么使用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再有一个,台湾的复杂性还比方说那个阳光法案,很多国家通过了阳光法案来管理选举款和相关的一些款项,但是台湾国会曾经提出过九项阳光法案都被国民党团挡了下来,没有通过。那么阳光法案没有通过,然后又来追究这个事情,就处于法律依据可能不明的情况。

所以上次我们看到一个奇怪的现象,当陈水扁的机要费案被追究的时候,结果发现台湾主要的市长、大的市长、大的县长都有特别费的问题,也就是说两、三百个重要的、不分蓝绿的领导人都有这些费用问题。如果把一个旧制度的问题跟新的形势结合起来,如果把立法跟现在的案情结合起来,它的情况是非常复杂的。

所以这就是为什么陈水扁他能够通过他的悲情诉求,打动基层进而打动绿营,打动绿营高层的原因。所以事情呢并不那么简单,一方面在陈水扁没有完全定罪之前,我们还是按照台湾或美国的司法作无罪推论,给他应有的尊严和尊重,另外一点,台湾的民意也要受到尊重。

我们最担心的就是,由于陈水扁案所激起的蓝绿政治对立,这个政治对立有可能持续下去,持续下去使台湾本来在经济不好的情况下又陷于政治的纷争,而这种纷争又只会对中共有利。那么中共就会藉台湾的纷争来从中渔利,甚至藉拯救台湾的经济使马政府更加靠近中共,而使绿营变得更加愤怒。这样的话我想不仅对台湾不利,倒过来对大陆的民主化也不利,因为这样的话,中共会把它宣染成一个负面的示范。所以这些都是我们所忧虑的地方,也是非常复杂的地方。

主持人:您谈到了很多关于台湾方面的,那么另一方面刚才一位多伦多的周女士谈到,台湾的确在民主制度上,还需要再更成熟一些,还是有一个提高的空间,但是中共的独裁却是非常的完善和老练。那您对她这个说法怎么评价呢?

陈破空:当然她说的很对,但她误会北京那位先生的意思。北京那位先生他是批评共产党的,他对台湾有些东西不完善,说了自己的表述,但表述的不一定精确。她以为中国大陆那个先生是给中国大陆辩护,实际上不是,因为那个先生以前也打过电话来。而多伦多的周女士说的很好,她讲中国由于制度的问题,造成了毒奶粉,造成了这些丑闻。

中国这次报导就讲陈水扁…而且津津乐道的说CNN讲,陈水扁案是台湾的丑闻,那你自己有多少丑闻呢?你的丑闻根本就数不完嘛。奥运会你都那么多丑闻,你奥运的总指挥、北京副市长刘志华就是个大贪污犯,这是奥运史上没有见过的事情,这是最大的丑闻!另外,那个奥运会从头至尾都造假;另外在地震之后,地震的主题变成“豆腐渣工程,压死孩子”;那个大雪灾之后,主题变成了“没有预告”;然后奥运会一开主题变成“造假”,从头至尾都造假。

那种造假,那种丑闻,那种腐败啊,那是人类历史所没有的,横向比、纵向比那都是登峰造极的,而它的背后就是一个制度问题。而这样的制度问题,它去看台湾,他根本没有讥笑台湾的份,它只有向台湾学习的份,参考台湾,模仿台湾,跟进台湾的份。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周小姐的语言是值得肯定的。

主持人:那李律师您有什么要回应几位观众朋友的吗?

李进进:刚才那个观众提到几个问题,一个就是在陈水扁案子当中检察官是不是独立,有一个观众说这些完全是蓝营是向上级邀功,有点政治上的考虑。我觉得这是没有根据的说法,我不同意这个观点。因为这个案子开始是在陈水扁任内,这第一点我首先认识到的;第二点,做出决定的检察官是8个人同时一起做出决定,大家签字留下了纪录。

第三点我们要回顾一下,在早几个月的一个高铁诉讼案,就是高雄铁路案起诉当时民进党的市长、副市长,然后被判为无罪。问题不在于他被判为无罪有罪,而是在判为无罪之后,台湾的媒体对当时的检察官进行严厉的批评,说你们办这个案子的时候,就是政治考虑。那时他们的检察官那还是在陈水扁任内开始的,就出来澄清说我们办案子没有政治考虑,说我们检察官自己独立办案的。

那检察官办这个案子当中,是不是可能有他的政治表现和政治考虑?可能会有一点。但是我们没有任何证据,到目前为止,台湾的新闻已经是非常发达,没有任何证据显示上级对下级有干预。我们进行比较就明白这个意思,如果我是中国的一个检察官,我是政法委书记,我是不是可以拿起电话来,说我是政法委书记,你们这案子怎么搞的,还不起诉?他可以随意说句话,下面就要跟着办,是吧?或者下面的就去讨好上面说,你看这案子怎么办。

我们没有任何证据说明双方有这样的行为,那么每一个检察官他不是植物人,他有他的政治考虑,这个是合情合理的。但是这种考虑是在法律范围之内的而且不是你一个人的,8个人一起来做这种考虑,那基本上是做到了公平。那当然有个问题就是,在台湾这个民主化过程当中,我们中国人在这个“政治不妥协”的血缘里面还是有的,所以政治艺术和智慧还没有达到像欧美这些国家那么高。

我举个例子,你知道克林顿在任内犯了Perjury就是伪证罪,他是在Perjury宣誓的情况下撒了谎。这个撒谎是要判罪的,那他在任内的头几天,2001年的元月份,就和阿肯萨斯州,他来自阿肯萨斯,和最高法院达成协定,说给我吊销我的律师执照,但是你不要再来对我进行刑事追究了。那这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达成妥协,也就是说对你这种行为,我既要批评,但是他又从政治各层面去考虑,达到一个最安全妥当的方法来处理它。

那美国它是几百年的文化,政治文化、法制文化,它已经找到了一些政治妥协的方法,也运用到司法手段当中来。那么台湾,包括中国大陆就更不用说了,还有一点“政治不妥协”,有一点点这方面…就是刚才破空刚才谈到的问题。

主持人:好,那我们还有好几位观众朋友在线上,我们现在接一下中国大陆另外一位观众朋友的电话,您请讲。

中国观众:我想请教一下,我很小的时后看过一篇文章,他就说为什么玫瑰都会长刺,因为玫瑰都是很美丽的东西,但是呢玫瑰这样美丽的东西会被羊吃掉,所以它必须长刺来保护自己,但是它长的刺并不让人感觉它很硬,这是第一点。第二点呢,我觉得台湾已经进入宪政化了,但它的法律也好什么也好,都需要有人去捍卫,需要一些个案也好,还有一些事例也好,去不断完善它。而如果要这些人去为这些东西抗争的话,这个国家是不可能完善它的宪政的。好,谢谢。

主持人:好,谢谢这位大陆的观众朋友。那我们现在再接一下多伦多的吴先生,吴先生请讲。

吴先生:你好,大家好。今天我们大家都在讨论两岸的司法和政治的问题。我觉得大家都有一点偏离主题,我觉得台湾的事务由台湾的人民去讨论,咱们大陆的事有大陆的人民去考量。因为台湾的民主比大陆肯定是好的、进一步的,台湾陈水扁这个案件由他们检察官去检察去检侦,为什么大陆有很多人去指点他们什么,台湾人又怎么样去反对他们什么……。

主持人:谢谢吴先生。那我们现在再接一下多伦多赵先生的电话,赵先生请讲。

赵先生:我非常同意刚刚那个先生讲的,就是说今天我们讨论的是两岸司法的差别,刚才多伦多的一个女士讲的话呀,我真的感觉到她一点文化都没有,怎么能够参加这样的节目讨论呢?

主持人:您的观点是什么?

赵先生:人家讲的观点都还没听明白,就自己在那边一派胡言,还说别人一派胡言。

主持人:谢谢。我想可能有一些误会吧!那么我们回应一下,刚才这三位观众朋友的见解,陈先生。

陈破空:刚才中国一位先生说,说台湾民众是否…他的意思是说不需要抗争。台湾是个民主社会,抗争、抗议、游行、示威、集会结社都是非常自由的,只要申请合法就可以进行,在民主社会来讲这是很正常的,所以,他应该理解这个不算什么。民主表面上是一个闹剧,但民主基本上的结局是个喜剧;专制看上去是个哑剧,但结局是一个悲剧。

再一个就是刚才多伦多吴先生说啊,台湾的事情自己讨论,为什么大陆人可以参与进去讨论。吴先生的理解就是台湾做为一个华人社会,不管台湾有人认为是中国的一部分,还是不认为是中国的一部分,这个关系都不大。最重要的是,台湾做为一个华人社会,它是第一个实现民主的地方,对于中国大陆有灯塔效应,所以,不管是中国大陆当权者还是在野的民众,还是反对派,对于台湾都很关心,所以谈论这些事情是很自然的,就像台湾民众也会谈论中国大陆的事情一样。

提到两岸的司法差别,的确这个差别是不言而喻的。台湾的民主完全是多和少的问题,司法是相对好还是相对不好的问题,可以从这个角度去谈。而中国大陆却是有和没有的问题,是有还是零,而且完全是零,司法独立是零,新闻自由是零,那么民主是零,所以这种对比是显而易见的,非常清楚的。我们看到台湾的选举,台湾民众的抗争,台湾出现追究台湾前总统的腐败案的事,我们看到的主要是台湾的民主的和司法的成就和进步。

另外,我想跟李律师谈的就是,讲到台湾的蓝绿问题啊,事实上它有些复杂的问题,由于台湾的历史,蓝营执政比较长,是不是有些司法单位蓝营占多数,媒体也是蓝营占多数,所以这次媒体我们看到对陈水扁的羞辱是非常多的,对绿营的人羞辱很多,这是台湾的一个问题。

另外有一件事情,2005年台湾选县市长的时候,陈水扁提出一个东西,要取消18%的问题,就是军公教这三类人的退休金的存款利息高达18%,而陈水扁要求拿掉,尽管它是一个竞选手法,但是得罪了军公教三类人,所以我认为陈水扁在一定程度上恐怕也受到了报复。

主持人:今天我们是对比两岸的司法和政治,那我们看到像陈水扁这个案子,它可以通过法律的渠道来解决,比如他有嫌疑把他羁押或者是起诉。那么在中国,我们看到现在很流行一个词,它并不经过司法,它叫“双规”,那双规是个什么东西,是怎么回事儿,它为什么会在司法之外呢?

李进进:“双规”,中国大陆的人可能比我们还要清楚,它来自90年代,是指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交待问题。这个…什么叫规定地点、规定的时间呢?一般来讲就是在一个比如旅馆或者招待所,由检察机关封闭式的逼着你交待问题。

陈破空:不是,是纪委。

李进进:问题在于就在这个地方,执行机关是谁呢?是中共中央纪律检察委员会,那当然是没有法律根据,因为一个党的机构是没有执法权力的,这是第一点。第二来讲,宪法明文规定,不得剥夺人民的人身自由,随意的非法剥夺人身自由,那么这个制度已经差不多有十年了,也有人提出疑义,但没有提出强烈的反抗。

那我们要比较一下这两种制度,没有提出很大的疑义和批评声,是说这个制度只针对着官员,贪官腐败。但是我们也要反向思维一下,这些人被指控犯罪的时候,他们有没有得到适当的保护,得到适当的辩护?我们先不谈它的违法性。

主持人: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李进进:我们很清楚它把他辩护的权利剥夺了,然后把大量的政治考虑放在当中,那89年是最明显的时期,打击经济犯罪,那个两高“通告”啊,一下子很多当官的或者技术员,全都关进了监狱里面,其实没有什么原因,当时就是政治不明、政策不明。

主持人:那我们看这个双规就很有意思,既然某些就是针对高官的,那么他们真的是有贪腐,或者是有其他的案情的话,那为什么不能透过法律的途径,如果他真的犯罪了就绳之以法嘛。

陈破空:所以,这就是违背了“王子犯法与民同罪”,它对党和各级干部,实际上是一种保护,这个什么双规,我补充一句,李律师讲得很好,实际上,它是由各地纪律检察委员会执行,而所谓的纪律监察委员会,是中共的内部机构,受党委的领导。

比如说中纪委,它受中共中央的领导,中纪委不可能去查办中共中央的人,因为它受它领导,受它指示,指示它查什么就查什么。中纪委只能查省巿级的官员,而不能查中央级的官员,只有受胡温的指点然后它去查,然后省的所谓的纪委,省一级的中共纪委,又去查下面县市级的,它根本不能平行的查。

所以中国就有人提出个问题说,第一把手谁来监管?比如说一个省的第一把手谁监管它,国家的第一把手谁监管它?所以国内有一个法学家叫作曹思源,他打了一个比方,他说中纪委要搞双规,有点像什么呢,有点像一个人自己打自己的屁股,怎么打也打不疼,那是自己内部的一个内生机器,跟法治是完全无关。

所以这是一个人治的体制,跟古代派钦差大臣一样,古代皇帝派一个钦差大臣到各地去巡视办一个案子。现在也是这样,胡温委托一个人到福建或到哪里查案,动不动就是中纪委,到上海到哪里查案,完全是钦差大人办案的方法,也就是说历史的烽烟滚过了几千年,但中共领导这些脑袋一点都没有改变。

主持人:那在国内远的咱们就不说了,比较近一点儿的,比如说江泽民在掌权之后,对陈希同做的所谓的审判,在胡锦涛掌权之后,对陈良宇所做的审判。那么我们看到这之间很有意思,做为公众,我们如果和陈水扁案,他都是姓陈啦,相比来说,陈水扁案我们可以看到媒体是相当透明的,包括您刚才谈到的,陈水扁案有权利说自己是冤枉的,或者说这是政治迫害。而且他还有权利说,他被打了,然后还马上把他送到医院去检查。

那么我们看,在中国对陈良宇还有陈希同的审判,一切都在秘密中进行,老百姓不知道到底他们都犯了些什么样的罪,到底有那些犯罪的事实,而且到底这些事实能量刑多少,大家都不知道。我想如果中共真的在意自己能够长期的掌权下来的话,它为什么不能把它公开给老百姓,免得大家去猜测,而且对它越来越失去信任呢?

李进进:这完全是个政治评价,很简单,如果它把事情公开的话,当政的其他的有关人员会受牵连,这是很简单的,它们有利益,那么它就会选择它需要的东西,它们自己来处理,它不需的东西就把它掐掉了,这是很简单的道理。

主持人:那么我们看现在在中国啊,贪官污吏鱼肉百姓,不把老百姓的人权作为一个权利,然后把百姓的生命也不当什么的这些人,很多都可以说是罪大恶极的,那么中国老百姓如何能把这些人绳之以法?

陈破空:我想在中国保持目前的政治制度前提之下,这些贪官污吏,这些恶官恶吏啊,不可能受到追究,只有建立起一个民主制度,三权分立、政治民主化、社会多元化、经济自由化、司法独立、新闻自由,只有建立这么一套制度的时候,我们才能把这些官员绳之以法。

所以可以这么讲,台湾做了一个非常好的示范,在华人社会开了一个很好的先河,尽管还受到种种的争议,但是总的说来,它是可以针对各级官员去办案的,所以,我想中国的道路只能先通过实现民主,然后才能做这些事情,如果民主没有实现,我想贪官污吏永远逍遥法外。

李进进:我想补充一点,惩治贪污、贪污腐败,搞民主、搞法治是很抽象的概念,但从陈水扁案子当中,你就要学着一点,检查单位也独立,侦办人员也独立,全部独立,也就是一个行政理论,我授权给你的话,我就不能把权力收回来,总统也不能干预具体的办案人员,他只能按照行政的程序一级一级的上报。那中国的腐败来自于那里呢?就是单向的权力机制下去,上级对下级有无限的权力。

主持人:好,谢谢二位精彩的分析。各位观众,谢谢您的收看,我们下次节目再见。

(据新唐人电视台《热点互动》节目录音整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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