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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刺激经济 台将每人发放3600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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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涔溪台北报导)政府推动“消费劵”措施可望成为新年贺礼,行政院长刘兆玄18日表示,消费劵将以人为发放单位,不以户为单位,采不排富条款,凡中华民国国民将获得3,600元,若未使用、捐给公益团体尚可抵税。消费劵总预算829亿,将采特别预算推动,可望在新年前发放。

刘兆玄表示,受到国际金融海啸的影响,台湾经济面临景气寒冬,政府为振兴经济,刺激消费,由经建会研拟发放消费劵,获总统马英九、副总统萧万长、立法院院长王金平及国民党党团的支持。

不排富 人人有奖

刘兆元18日于行政院召开记者会,为外传多时消费劵政策定调。他表示,将以人为对象,不分年龄对象,每人将获3,600元消费劵,采不排富条款,但若民众经济宽裕、不打算使用消费劵,可捐给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在申报所得税时列举抵税。

针对外界质疑政府透过举债发行消费劵是否适当,刘揆回应,面对目前非常时期,若政府采取的措施不够或是太晚,将错失振兴景气的机会。

他表示,政院将透过特别预算推动,排除债务法和预算法的限制,以最快的速度研拟审议,可望在新年前发放,消费劵使用的期限到明年12月31日止。

洽央行印制 严格防伪

针对民众关心的票劵防伪功能,经建会主委陈添枝表示,为了使消费劵有接近钞票的防伪功能,目前正洽请央行承接印制。

至于票劵面额大小,陈添枝表示,目前仍与央行洽商,若面额太小可能增加印制时间、成本,面额太大恐造成使用不便,相关做法目前仍在研拟中。

零售、量贩店皆可使用

陈添枝表示,消费劵的使用范围目前限有营业登记的零售店、量贩店或是餐饮店。不具营业登记的夜市或是摊贩不在消费的范围内,至于旅馆或是百货公司等场所是否可使用,目前仍在研议中。

至于民众关心,是否可用来缴税、缴罚单、缴学费、或是买彩劵呢?答案是都不行。

陈添枝表示,商家需要有营业登记的零售店、量贩店和餐饮业,不受限于是否开立统一发票。商店在收到消费劵后,盖上发票章,或免用发票章,存到银行户头即可兑现。为保留未来稽查的弹性,商家在开立统一发表或是收据时,需输入消费劵编号,避免不正当的现金兑现。

陈添枝补充,为了刺激消费,商家不找零,不足额的部分,消费者以现金补贴。

将透过户政系统发放

目前研拟由内政部的户政系统进行发放,民众可透过户政事务所或是邮局等管道,持相关身份证件后领取。

至于,消费劵未来是否会在网路上流通拍卖?陈添枝表示,若是不想使用消费劵可送人或是赠送慈善机构,尽量避免转售,若有转售行为,是否订定相关罚责,目前由内政部研议中。

刘兆玄表示,因应金融海啸,政策面将不只发放消费劵刺激消费,政院已研拟系列措施,包含增加民间投资、加强公共建设、扩大内需、产业振兴等方案,预计在未来一周内陆续公布。


行政院长刘兆玄(右)18日上午邀集经建会等财经部会 讨论发放消费券方案,下午召开记者会说明结论,以国 民个人为发放对象,每人发放新台币3600元。(中央社)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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