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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罪事证明朗 特侦组声押陈水扁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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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十二日电)特侦组侦办国务费及洗钱疑案,向法院声押前总统陈水扁获准。法院羁押裁定显示,陈水扁涉贪污国务费及龙潭购地案收贿,均属刑期十年以上重罪,重罪明朗化是声押陈水扁的主因。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只要涉犯最轻本刑五年以上的重罪,就构成羁押的要件,不像逃亡、串证等,还有“之虞”的裁量空间给检察官或法官;如果特侦组在扁案贪污事证明确化后,却不声押被告,反而不符刑事诉讼法。

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侦办整起洗钱疑案,已由最早的国务费遭贪污,衍生到企业疑行贿扁家 (南港展馆案、龙潭购地案、金控汇款扁家相关账户、太百经营权与SOGO礼券案),以及外交机密款疑遭诈领等多种情况。

特侦组这次以陈水扁涉国务费及龙潭购地弊案为由声押,未列其他案件,显示这两项案情调查最有把握,但也透露其他案情不法事证仍待巩固的讯息。

知情人士透露,特侦组内很早就在讨论是否声押陈水扁。原先检察官意见不一,但随国务费与龙潭购地案事证获巩固、检方掌握扁涉贪污重罪事证明朗化,不声押陈水扁,既违反公平,也不符法律规定,因而上周开会拍板决定,并非外传“相关事证无法在预订时程完成调查,不得不声押陈水扁”。

除重罪明朗化外,据了解,特侦组调查外交机密款遭诈领案,发现疑点重重,且遭诈领金额应不只目前曝光的五十万美元,为确保后续案件侦办成为另一特侦组决定声押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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