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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员警疏忽纵放人犯 罚缴十万元公益金

【大纪元10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恒立南投县九日电)南投县信义警分局青云派出所三员警,以现行犯逮捕酒后驾车的李姓嫌疑人后,疏于戒护致让嫌疑人逃脱,案经信义警分局报请南投地检署侦办。检方今天侦结予以缓起诉处分两年,但三名员警应缴交十万元公益处分金,并书写悔过书。

南投地检署指出,青云派出所陈姓、巫姓、米姓三名员警,今年七月三十一日晚间十时三十分许,查获李姓男子酒后开车,经酒测之后因涉嫌公共危险罪,以现行犯逮捕,并铐上手铐。

由于李姓嫌疑人被逮时未着上衣,员警将他带回派出所作笔录时,李嫌要求穿衣,员警解开手铐让他穿上衣服后,因疏于戒护让李嫌趁机自派出所逃脱。事发后,警方亡羊补牢很快将李嫌逮回,但信义警分局依法仍报请检方侦办。

检方侦办这起警察过失纵放人犯案件认为,被告三位员警均犯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二项之因过失便利依法逮捕之人脱逃罪,但姑念其并无前科,且纯因一时疏失,经此教训后已知所警惕,无再犯之虞,因此裁定缓起诉处分两年,但应于一个月内向公益团体南投县政府缓起诉处分金专户支付新台币十万元,并写悔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