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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署公告办理第二次渔船收购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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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韦枢台北七日电)行政院农委会渔业署今年度登记渔船收购经费尚有些微剩余,且相关产业公会及船主反应仍有意愿接受政府收购。因此渔业署决定再公告办理一次受理收购渔船登记,登记期间截至10月20日止。

渔业署表示,依据全国渔业会议决议及国际渔业管理的需求,渔业署今年8月1日曾公告“九十七年度执行远洋渔业渔捞能力重整办理渔船收购处理作业程式”,提高渔船收购计价标准及取消收购金额上限,扩大办理渔船收购案,达到渔业产业永续经营及政府节能减碳的政策。

渔业署指出,由于远洋渔船收购优惠价格仅实施一年,至9月1日登记截止日后,各县、市及直辖市政府所报登记参与收购渔船相当踊跃,因今年度登记渔船收购经费尚有些微剩余,且相关产业公会及船主反应仍有意愿接受政府收购。

为使不愿再继续经营的渔船业者有退场机制,渔业署公告第二次受理收购渔船登记,登记期间截至10月20日截止。有意愿接受政府收购渔船船主,应把握此次机会,尽速向所属直辖市或县(市)政府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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