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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窃盗罪 追加公共危险罪/连偷电缆5次 重判3年6月

【大纪元10月2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杨政郡/台中报导〕电缆线偷1次是窃盗罪,连续偷5次变成公共危险罪!男子俞银伟等5人今年5月间连续窃盗路灯电缆线,甚至高速公路的路灯,盗取铜线超过12公吨变卖,法官认为已致生公共危险,判处1年8月至3年6月徒刑。

今年5月间,台中火力发电厂前环港路、中山高王田交流道、彰化交流道、中二高快官交流道,位于分隔岛中的整排路灯,其电缆线有的长240公尺,有的长1400公尺,全遭宵小盗取,因无电缆线输送电力导致路灯全部不亮。

检警逮获主嫌俞银伟、杨依融、曾国明、黄天助、陈界何等5人,查出该集团由俞银伟选定行窃地点,再提供预拌混凝土车,由杨依融驾驶到现场,将路灯电缆线的一端剪下,绑在预拌混凝土车上的滚筒,转动滚筒后,电缆线就卷在滚筒上,再以剥皮机剥除电缆线外皮,取出铜线,每公斤可卖225元至240元。

5嫌1个月内连续犯案

该集团1个月内作案5次,盗取电缆线总重超过12吨,检方依加重窃盗罪起诉,查扣赃款31万多元。

本案审理时,莅庭检察官认为被告罪刑不仅是窃盗罪,因电缆线被盗取后,造成上述路段丧失照明,且短时间无法恢复,致生往来车辆公共危险,又追加起诉公共危险罪。

法官认危及道路安全

法官指出,马路上的标志、设施与公众往来安全有极大关系,路灯是提供夜间行驶适当照明,破坏路灯、偷取电缆线,必将造成道路失去照明,即使未立即造成车祸事件,也增加危险的概率,被告行为触犯公共危险罪及加重窃盗罪,判处俞银伟3年6月徒刑,其余1年8月至2年8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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