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NCC强力抄地下电台 复播速度比取缔还快

【大纪元10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汪淑芬台北十八日电)最近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强力取缔地下电台,让地下电台业者生存备感压力,还在立法委员陪同下到NCC陈情。事实上,地下电台复播的速度比NCC取缔还快,强力取缔也只是暂时减少地下电台数量。

NCC统计,二年多来共取缔了三百三十家地下电台,但地下电台不是一取缔就消灭,业者往往是另觅地点重起炉灶,所以地下电台一直维持在一百多家。

NCC北区监理处处长郑泉泙说,取缔地下电台通常利用仪器先寻找发射源,并经过搜证,确认电台发射器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连播出的内容也要事先掌握,再由电信警察申请搜索票,执行取缔,平均一件取缔案的准备时间要二至三星期时间,有些地处较偏僻的地下电台,不易找到发射源,取缔时间拖更久。

而地下电台的器材设备通常较简陋,最便宜约新台币十万元,较贵的约数十万至一百万元,依电信法规定,违法的射频器材一律查扣。

不过,根据NCC监理人员的经验,遭取缔的地下电台往往很快又找到地点并取得器材,不到二个星期就可复播,速度比NCC取缔还快,经过最近强力取缔,目前地下电台数降到五十左右,但可能很快又会恢复到上百家。

郑泉泙说,依电信法第五十八条,如果非法射频器材未造成干扰,处器材所有人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有造成干扰,除了罚款提高至六十万元外,还有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郑泉泙指出,二年多来,NCC执行取缔地下电台一直未中断,最近更强力执行,主要是太多民众向NCC反应合法广播遭地下电台干扰,有人甚至向监察院检举,连监察院都特地向NCC了解实况,并提出关心。

对于地下电台业者透过立委说项,希望NCC在下一梯次开放频道前能暂停取缔,并将已没收的器材还给业者。郑泉泙表示,NCC是依法行政,取缔工作不会停,至于已没收的器材也是依法交由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