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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税改:遗赠税10% 扣除额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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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7日讯】(大纪元综合报导)台湾行政院院会昨天通过将遗产税与赠与税改为10%单一税率,同时还通过财政部所提出的“综合所得税扣除额改革方案”,大举调高标准、薪资、身心障碍及教育学费等4项扣除额,财政部估计360万户综合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受益。

遗赠税降40% 拟补奢侈税

昨天的院会通过“遗产及赠与税制改革方案”,将现行遗产及赠与税最高税率由50%大幅调降至10%并简化为单一税率,现行课征10%以下的级距,税率则降为0;遗产税免税额则由目前779万元提高至1,200万元、赠与税免税额由目前111万元提高为220万元。

李述德强调,修正后会降低富有者以往拚命规避租税的诱因,但遗赠税率简化为10%,1年税收损失将近200亿元,这部分赋改会另外建议开征奢侈品销售税、政府开源节流等7项配套措施。

其中开征奢侈品销售税部分,李述德说明,有关如何认定奢侈品,包括钻石和名表等,相关单位后续还会再研究。

至于遗赠税缴纳制度上,财政部提出将原分期缴纳期限由2年放宽至3年,以方便纳税义务人有更充裕的时间筹款缴纳。

调高扣除额 360万户受益

个人综合所得税方面,院会通过将现行的综合所得税标准扣除额、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及教育学费扣除额作适度的提高,以减轻中低所得、受薪阶级及弱势团体租税负担。

在标准扣除额方面,单身扣除额由现行46,000元提高至60,000元,有配偶者由现行92,000元提高至120,000元;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及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由现行78,000元与77,000元提高至100,000元。

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方面,将由现行的“每户”25,000元改为“每人”25,000元。以4口的双薪家庭,且子女均就读大学为例,综所税税率为6%者可减税5,820元、税率为40%者可减税38,800元。

财政部长李述德表示,扣除额提高后,预估约有360万户综所税的纳税人受益,不过总计将造成政府税收减少154亿元。

针对这次的税制改革,李述德以“养鹅生蛋”比喻此举将有机会创造更多的税收回流。他表示,回流幅度目前无法评估,但是从经济活动的角度来看,回流则是必然的。

至于调降扣除额的上路时间表,最快若能于今年顺利修法完成,98年开始实施,并于99年报税适用。

行政院长刘兆玄表示,税制改革方案与国际接轨,达到轻税简政目标,普遍减轻全民租税负担,增加消费能力,有助改善所得分配,增进租税公平,请财政部尽速研提“遗产及赠与税法修正草案”及“所得税法修正草案”报行政院审查并核转立法院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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