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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亭妃:夹层屋成违法投资陷阱 吁政府正视

【大纪元10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十三日电)民进党籍立委陈亭妃今天指出,有不肖建商以广告吸引消费者购买违法夹层屋作为投资用途,并与消费者签订不合理契约,规避罚则,将责任转嫁给消费者,主管机关应尽速订定取缔办法。与会的公平交易委员会代表指出,若有广告不实状况,可依规定对厂商处以罚锾。

陈亭妃上午召开记者会指出,有建商在全台各地自建自售推出学生饭店夹层小套房,并以“新台币六十万元,年收租三十万元,挂保证出租十五年的广告”吸引消费者投资,事实上却是广告不实且契约违法不合理。

她表示,建商的买卖契约是自行订定的契约,非定型化契约,虽建商声称可住宅贷款,但契约中明定房屋用途是办公室,不适用住宅贷款,且若涉及违建违规情形,签订契约的消费者日后不得提出异议或主张任何权益,由契约内容可见建商卸责。

陈亭妃指出,消费者一旦签下契约书,除无法向银行申请住宅贷款,一购屋便开始背债,且陷入投资陷阱、买下违法夹层屋,将面临被政府拆除与罚锾命运而求助无门,相关单位应正视契约内容不公平情形,并应有效遏止不肖建商将夹层屋作为投资陷阱犯罪温床。

与会的内政部地政司专门委员王靓琇表示,内政部对预售屋或成屋买卖契约都有定型化契约范本,但有些建商会订定自行的买卖契约,除呼吁消费者注意自身权益,也会积极宣导,希望可透过查核,建立合法业者辨识标章,期盼业者能更负责。

公平交易委员会科长叶添福指出,有关夹层屋的广告,不论是以文字、平面图或样品屋形式,让消费者认为房屋是夹层设计,比合法使用面积更大,若经消费者了解后发现,房屋不符合竣工图设计,或经建管单位认定是违章建筑,均属违反公平交易法的广告不实案件,可依公平交易法规定,对厂商处以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