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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汉堡肉因含大肠杆菌受起诉

【大纪元10月10日讯】(美国之音记者:申华2008年10月9日华盛顿报导) 位于华盛顿州西雅图的马勒-克拉克律师事务所(MarlerClark At Law)表示,已经代表维吉尼亚州一名10岁男孩及其家长提起法律诉讼,状告加州“S&S”食品公司的汉堡肉饼中有大肠杆菌,这是迄今为止对该公司肉饼提起的第二件诉讼案。

原告是10岁的男孩詹森·桑德斯及其父母。诉讼状说,今年七月桑德斯在童子军夏令营中食用S&S公司的汉堡肉后身体出现极度不适。报导还说,一起遭到大肠杆菌感染的可能有80多人,其中大部分人是参加夏令营的青少年。诉状已提交到案发地维吉尼亚州罗克布里奇县的巡回法院。

本案的诉讼律师是比尔·马勒(Bill Marler),他在北京刚刚参加了有关食品安全的国际会议,并且也很了解许多中国奶制品厂家陷入的三聚氰胺案。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维吉尼亚大肠杆菌中毒案属“产品赔偿责任案”。

他说:“在美国,食品有毒污染案被称为产品赔偿责任案件,因为食品是作为产品看待的。遭受污染的有毒食品的受害者必须证明,某种特定产品令受害者患病,这是他们唯一要证明的东西。”

马勒律师强调,仅此而已,受害者不需要证明其他任何东西。例如,没有必要证明,某某公司不是好公司,某某公司犯了错误等空泛内容,而是“就事论事,单刀直入”。

尼尔·弗丁(Neal Fortin)是密歇根州立大学所属的“食品法规研究所”(IFLR)所长。他说,美国食品法规的惩罚条款和力度非常严格。“法律上的食品搀杂是指食品中的有毒物品,如果是严重的食品搀杂案件,公司主管个人通常要受到指控,而不是整个公司,许多公司不喜欢这种做法;如果是刑事案件,公司总裁、首席执行官可能会因此入狱。有些案件中,有人会被终生监禁。”

这位法律专家还说,美国绝大多数食品案属民事案件,当事公司一般不是有意搀杂、造假、有意销售污染食品。在他的记忆中,有意制造食品下毒案件很少。食品民事诉讼案的惩罚将视后果严重程度而定,不过,涉案公司在这一过程中蒙受的“负面宣传”,可能远比法律规定的惩罚还要严重。

弗丁说:“惩罚取决于伤害的严重性以及受到伤害的人数;是有意的,还是意外事件;对意外事件的惩罚力度要比有意事件轻微,轻的惩罚可能就是一纸警告信;严重的可能包括政府没收产品,强令产品召回,下令关门,公司可能因此失去客源市场,经济损失惨重。除了法律惩罚外,负面宣传给公司名誉带来的损失更大。”

在回答维吉尼亚州大肠杆菌受害者赔偿的具体问题时,代表律师马勒说:“在美国,能够得到赔偿的金额范围很宽。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过去以及未来的医药费;可以索取因病而没有挣到的工资;可以要求得到精神和身体痛苦的赔偿。”

马勒律师特别指出,赔偿问题之所以复杂,因为受害者有时提出的赔偿不能用数字计算。“假如一个孩子因大肠杆菌失去了一个肾,因三聚氰胺损失了一支个肾,今后的医疗以及护理费用肯定是有的,但是,这种损失的痛苦和疼痛很难用数字表示,陪审团因此要设法拿出数字来,而赔偿数字多少又将因陪审员人员的不同而伸缩性很大。”

马勒律师说,维吉尼亚州大肠杆菌案可能面临赔偿方面的不确定性。他说,中国及其他一些西方国家似乎保护涉案公司免受灭顶之灾,美国赔偿制度则不讲情面,法律不在乎公司的经济损失有多大。

马勒律师说:“就中国的法律制度而言,受害者不能得到完全的医疗赔偿,而只能得到一部分赔偿。中国对损失赔偿的限制同澳大利亚、加拿大以及英国相似。这些国家的法律似乎限制损失赔偿,原因在于,法律不想让公司和企业损失太多。”

马勒律师说,美国赔偿制度的严厉特点似乎足以能使食品生产厂家受到震慑,高度重视产品安全。他说,美国的赔偿制度造成的不确定性,会使公司更加谨慎小心,千万不能使人中毒生病,因为公司不知道赔偿的上限在哪儿。

关键词:美国,民事赔偿,汉堡包,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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