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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报名“2008青年侨商创业研习班”

【大纪元1月9日讯】侨务委员会将于2008年3月3日至3月14日举办“2008青年侨商创业研习班”。欢迎昆士兰地区年满25岁以上,45岁以下侨商企业家或侨商干部报名回台湾参加研习活动(限最近2年未曾参加侨委会各类经贸研习班者)。课程主要目的协助青年侨商研习创业新知,参访并与国内企业交流,拓展商机。

本次研习课程合计11日,包括创业专业课程、专题演讲、企业参访等专业课程共85小时。参加研习期间学员侨居地往返机票及住宿费新台币11,000元(约澳币380元)请自理,侨委会负责学杂费、膳食等费用由侨委会负担,报名表请至布办处网站www.taipeieco.org.au下载,并请备照片一张、护照影本自即日起至1月23日止,迳洽布办处董秘书报名遴荐,电话: 07-3229-5168;电传:07-3229-8881;email:ocac@taipeieco.org.au。

侨务委员会“2008年青年侨商创业研习班”招生简章

一、 研习目的:

协助海外青年侨商研习创业新知,增进相关专业知能,并藉由参访国内成功企业、与国内企业家及新创业之业者对话,进行经验学习与交流,拓展商机。

二、 研习时间:

97年3月3日(星期一)至3月14日(星期五)。3月3日上午报到、下午开训,3月14日下午结训及赋归。3月9日(星期日)自由活动。

三、 研习地点:由承办单位规划。

四、 研习对象:

(一) 海外侨商企业家或第二代或企业干部。

(二) 年龄在25岁(含)以上,45岁以内,通晓中、英文,且近二年未曾参加侨务委员会(以下简 称本会)开办之经贸研习班,经驻外单位或华侨文教服务中心遴荐报名者。

五、 报名截止日期:97年1月25日(星期五)。

六、 研习课程及时数:

实际研习日程计11天,研习总时数合计至少85小时,包括本会共同课程、创业相关专业课程、专题演讲、企业参访、文化知性之旅及学员联谊活动等。

七、 费用负担方式:

(一) 本会负担每人约新台币约21,096元:包括研习期间学员之学杂费、膳食(周日之午及晚餐除外)及交通费用。本会另安排报到日及结业日由本会指定地点往返研习(报到)及解散地点1车次之接驳交通。

(二) 学员自理部分:

1. 往返机票费。

2. 返台后,于报到日及结业日自行由机场往返本会指定地点之交通费。

3. 住宿费(约新台币11,000元)。

4. 其他个人费用。

八、报名注意事项:

(一) 报名表件请向各驻外单位或华侨文教服务中心索取或径自本会网站下载(www.ocac.gov.tw /华侨经贸投资/侨商研习园地/开班讯息)。

(二) 报名表件请以正楷填写或缮打,并于签名处亲签后,送各驻外单位或华侨文教服务中心报名。

(三) 二年内已参加本会各种经贸研习班者,请勿报名参加。若愿自付费用参加者,请依程序报名,经审核符合资格者,届时俟名额情况录取。

(四) 同一家庭(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或同公司人员(含关系企业连锁店)仅限一人报名参加。

(五) 因本研习班行程紧凑,请报名人员衡量自身状况,以免参训期间不堪负荷舟车劳顿。

(六) 报名人员经本会核录后,于报到时,本会将委托承办单位代收研习保证金新台币3,000元,于全程参加研习课程结束后无息发还,并由本会颁给结业证书。但研习期间请假时数累计达课程总时数五分之一以上或无故缺课者,除有正当理由且经本会同意者外,不予发还,并缴交国库。倘不克参加研习时,务必于开训前7天通知驻外馆处转知本会,以避免培训资源浪费。

(七) 报名者请确认护照有效期限在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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