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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卡捡来用 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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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俊忠/台南报导〕小小一张手机SIM卡,使用稍一不慎,可能入人于罪!

一名王姓女子收受来路不明的他人手机SIM卡,放进自己手机使用,通话费达1万1千多元,被检警查获,王女涉及收赃与盗用电信设备通信两罪,须赔偿SIM卡失主损失,台南地检署从轻求刑3个月。

检方调查,台南市31岁王姓女子与绰号阿娟的女子是朋友,96年1月12日王女得知阿娟拾获一名陈某的台湾大哥大电信门号SIM卡。明知是赃物,仍接受阿娟转赠,把该SIM卡装在自己手机,从1月22日起连续打电话,通话费高达1万1752元。

后来陈姓失主接获电话费账单,得知自己遗失的SIM卡被盗用,报警调阅通联纪录,查获王女盗用。

南检承办主任检察官吴岳辉表示,王女涉刑法收受赃物与电信法的盗用他人电信设备两罪嫌,考量王女无前科、坦承犯行,并当庭与陈某和解、赔偿,陈某也说不再追究,因此向台南地院声请简易判刑,给她自新机会。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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