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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护照资料 马营:马英九夫妇绿卡早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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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三十一日电)国民党总统参选人马英九阵营今天举行记者会,公布马英九、周美青夫妇相关护照资料。马营发言人罗智强表示,无论从美国移民法实务运作,或是美国联邦行政法典规定,马周两人的绿卡,至少分别在1990、1996年即已失效。

民进党总统参选人谢长廷上午举行记者会公布马英九绿卡部分资料,并指马英九每年都用开会、考察的名义去美国维持绿卡,谢长廷认为马英九绿卡仍属有效。

马营下午由发言人罗智强、王郁琦出面,公布马英九与周美青目前家中所能找到年代最久远的护照。 资料显示,外交部1990年六月二十七日核发给马英九的护照,编号M4715079,效期六年,1990年七月五日马英九即以非移民签证方式使用该本护照出国,从1990到2006年,美方共核发四次、总效期达二十一年的非移民签证给马英九。

此外,马营出示境管局资料,显示1992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到1994年二月八日,马英九并无出国纪录。周美青的则是1996年核发编号M11968117护照,当天护照内即有美国在台协会核发的非移民签证,并有多次使用纪录。

罗智强表示,依美国移民法实务,马周使用非移民签证后,绿卡即已失效,另根据美国联邦行政法典(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8 C.F.R§211.1(a)(2))规定,超过一年未进入美国,绿卡会失效,符合绿卡失效的条件很多,不是谢营所称非得填卡向美方申请才能放弃绿卡。

罗智强表示,马英九是在1977年取得绿卡,周美青则在1978年,由于年代久远,两人凭印象记得自己的绿卡大约在1985年左右即失效,因无法找到年代更久远的资料,但就最严格标准,也可以确定两人绿卡至少在90、96年即失效,但不能说两人是在90、96年才放弃绿卡。马营已透过管道,向美方调取更早期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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