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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交所:1月营收公布期限 顺延至2月14日

【大纪元1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钱怡台北二十九日电)台湾证券交易所表示,为配合过年假期,依据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有关上市柜及公开发行公司依证券交易法第36条及第36条之1规定申报97年1月份营运情形期限,得由2月10日顺延至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