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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帽子T恤遭控贿选 许淑华等1审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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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舜薇台北二十九日电)台北市议员许淑华被控2006年市议员竞选期间,以T恤、帽子等物品向选民贿选,遭依违反选罢法起诉。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这样的行为并不构成对价关系,昨天判决许淑华和竞选工作人员等四名被告均无罪。本案仍可上诉。

根据检方起诉,许淑华为求顺利当选,与友人曾芝仪共同设计竞选T恤及帽子图样,分别交由美伦公司、伸友公司印制T恤三千件(每件成本新台币五十元)与帽子一千五百顶(每顶成本四十三元至四十五元)。

起诉书表示,2006年十一月五日上午,许淑华与许明祥利用竞选总部成立的机会,指派简如雯发放竞选T恤及帽子给不特定选民,并与助选人员在现场以麦克风向选民要求投票支持,被检方认为违反选罢法,将许淑华、竞选办公室主任许明祥、助理简如雯与曾芝仪等四人起诉。

不过,台北地方法院审理认为,虽然物品价格超过法务部“贿选犯行例举”所规定的上限三十元,但价格相差不大,且法务部是在2001年公布规定,与许淑华等人的行为时间相隔已五年,考虑物价上涨等因素,应与规定金额基准性质相类。

另外,纵然当天确实有发放帽子和T恤给在场不特定的民众,但并没有约定投票权行使的对价关系,因此不构成贿选,应判决许淑华等人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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