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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新修罚则重惩 警政署扩大临检勤务取缔

【大纪元1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二日电)提高酒后驾车罚金新 台币十五万元的“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三”修正案经 立法院通过后,总统已在今天公布。为达“零酒驾”的 目标,警政署今天表示,自周五起将办理全国扩大取缔 酒后驾车勤务,宣示严正执法决心。

立法院去年十二月十八日三读通过刑法第一百八十 五条之三修正案,汽车驾驶人酒后驾车,经检测呼气酒 精浓度达每公升零点五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浓度达百 分之零点一一,即触犯刑法公共危险罪。依法处一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十五万元以下罚金。

警政署交通组表示,为反应民众对酒后驾车“零” 容忍要求,将自四日(周五)起规划办理“全国同步扩大取缔酒后驾车专案勤务”,宣示警方严正执法决心。

依警政署规划取缔酒驾勤务密度,除持续办理每月 一次、每次连续三天的“严惩恶性交通违规”大执法, 以及每月一到四次“全国同步实施扩大取缔酒后驾车勤 务”,另责由各警察机关针对辖区餐饮营业场所密集路 段、联外道路、桥梁等地点,适度提高酒测勤务密度, 遏止驾驶酒后驾车侥幸心理。

警政署自 2007 年一月一日起规划执行“严惩六项 恶性交通违规大执法”,其中“酒后驾车”列为执法首 要对像,并提高执法强度。依统计,去年一到十一月, 总计取缔酒后驾车违规案十二万八千一百零七件、移送法办四万四千七百四十八件;与2006年同期相较,取缔违规件数增加二万二千一百四十九件,移送法办件数则增加一万零八百六十八件。

另去年一到十一月酒后驾车“A1类”(车祸发生二十四小时内死亡者)交通事故造成五百二十九人死亡,与2006年同期相较,减少一百三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