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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警方制作制止牌 防投开票所滋扰行为

【大纪元1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高茂雄澎湖县十日电)澎湖县政府警察局为防范投票日当天投开票所四周发生滋扰事件,特制作“制止牌”交给各投(开)票所警卫员,于投票当日如发现有人在投开票所四周三十公尺内喧哗、干扰或劝诱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等行为时,得以有效制止。

依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108条第2项、“公民投票法”第48条第2项,民众在投票所四周三十公尺内,有上述情形,经警卫人员制止后仍继续为之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一万五千元以下罚金。

澎湖县政府警察局长陈长胜今天下午在县警局举行记者会时表示,已协请县选委会制作携带式“制止牌”一百二十面,昨天转交各投(开)票所警卫员据以执行。

陈长胜今天现场展示这种携带式“制止牌”,并呼吁乡亲于投票当日不要有上述滋扰行为,以避免触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及“公民投票法”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