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指南

婚姻绿卡申请

【大纪元9月8日讯】与其他移民方式相比,通过与美国公民结婚取得绿卡相对简便快捷,是一条重要的移民途径。例如职业移民除了一类优先职业移民外都先要经过劳工纸申请,然后是 I-140移民申请,此后还往往需要经过数年的排期等待后才能最后通过调整身份或领馆签证取得绿卡。而通过婚姻取得绿卡则没有任何排期。如果申请人在美国境内,可以一次同时递交移民申请(I-130)和身份转换的申请(I-485),直接取得绿卡。以下我将对通过与公民结婚取得绿卡的有关问题进行简单介绍,供大家参考。

  

通常来讲,除非有特殊情况(例如有245(i)保护),在美国申请绿卡的外国人如果在美国未能保持合法身份就不能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而必须到境外取得签证才能得到绿卡。1996年的移民改革法案规定如果在美国丢掉身份超过180天,一但离开美国则三年不得返回美国;如果在美国丢掉身份超过一年,一但离境则十年不得返回美国。然而,通过与美国公民结婚申请绿卡则不同。在现行法律下,通过与公民结婚申请绿卡的外国人只要合法进入美国,即使在美国后来丢掉了身份也不需要离境便可直接在美境内转换身份。但如果通过与美国公民结婚申请绿卡的外国人为非法入境,那么即使与美国公民结婚也无法在境内调整身份。

  

正如在职业移民申请中雇主需要向移民局证明其支付移民申请人工资的能力,美国公民为其配偶移民申请时必须提供经济担保,以确保外国配偶移民美国后不会成为美国的负担,并且承担由此担保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一般来讲,美国公民需要提供过去一年的联邦报税表证明其年收入不低于联邦贫困线标准的125%。例如, 2007年联邦政府对两口之家贫困线的规定为$13,690,此贫困线的125%为$17,112,即提供经济担保的美国公民的年收入不得低于 $17,112。如果美国公民的收入达不到联邦贫困线标准的125%,美国公民可以通过联合担保人共同提供担保。在收入不足的情况下担保人还可以通过其资产(如银行存款等)来提供担保,资产额的要求为贫困线的三倍。如果被担保的外国配偶不需要经济担保(例如被担保的外国配偶已经工作了40个点),则可以通过经济担保豁免表来豁免经济担保的要求。

  

婚姻绿卡的批准时间根据地区而异,目前乔治亚的婚姻绿卡申请大约在半年左右可获得批准,取得绿卡。外国配偶可以在申请绿卡时同时申请工作许可和回美证,这样外国配偶在在移民申请获得批准前的等待期间能够合法工作并出国旅行(注意,已经没有身份的外国配偶在等待期间不应出国旅行)。目前工作许可和回美证的申请大约在三个月之内可获批准。如果工作许可和回美证在婚姻绿卡申请最后批准前过期,还可以继续延期。

  

根据移民法规定,如果外国配偶在绿卡获得批准时与美国公民结婚不满两年,所取得的绿卡为临时绿卡。外国配偶必须在取得绿卡两周年前90天内向移民局提出将临时绿卡转为正式绿卡的申请,与外国配偶同时拿到临时绿卡的子女可以同时申请转为正式绿卡。如果到期不申请转正,临时绿卡将自动作废。

绿卡转正申请应由美国公民和外国配偶联合提出,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外国配偶可以申请豁免联合申请绿卡转正,单独提出转正申请。此类特殊情况包括没有提出联合申请并非外国配偶的过失;如果离开美国将对外国配偶造成极端困难;或外国配偶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如果绿卡获得批准时结婚已满两年,则外国配偶可直接获得正式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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