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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修法 医院和药商交易应签定型化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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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素柔台北五日电)台湾行政院会今天通过“全民健康保险法”第七十三条之一修正草案,规范医院和药商进行药品交易时,必须签订定型化契约。卫生署长侯胜茂表示,医院应以服务品质做为利润来源,不能用药价做为利润来源,此项修法将让药品交易更为合理透明。

修正草案明定,保险医事服务机构领取的保险药费逾主管机关公告的金额者,其与药商的药品交易,除特殊情形外,应签订书面契约;违者处新台币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锾,并令限期改善,否则按次处罚。定型化契约规范本由主管机关订定。

健保局九月一日起调降多项药品给付,侯胜茂上午在行政院会记者会表示,目前市场相当竞争,医院因大量采购,常向药商要求一定量的药价差,造成交易市场混乱、不公平和不透明,检调单位相当关注。

他表示,这次修法要求医院采购药品要签订标准化契约,交易不能无限制,将药价差控制在合理范围,同时规范应记载和不得记载事项。例如,双方要求相关人员不能谋取不正当利益;除非新药价低于原契约单价外,不得因为药价调降,要求办理重新议价。

侯胜茂说,希望修正草案早日获得立法院审议通过,让药价交易更趋合理、透明,促进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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