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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劳动九五联盟:校内工读生适用劳基法

【大纪元9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蓉台北三日电)为推动校内工读生最低时薪落实新台币九十五元,青年劳动九五联盟除发动连署支持,并在今天发表三点声明,强调校内工读生适用劳基法、工读制度与奖助学金不可混为一谈及每人最高工作时数不得减少,争取维生薪资。

青年劳动九五联盟指出,校内工读本来就是雇佣关系,不分公私立,适用劳基法;校内工读还是法律上的雇佣关系,该适用劳基法,享基本工资、劳健保、劳退金、加班费、资遣费…等规范保障,并无疑义。

对劳委会日前引用过去民国八十六年的解释令回答“公立学校校内工读生,除非是技工、清洁员、司机三类工作,否则都不适用劳基法保障。”青年劳动九五联盟认为,根本是误用解释,所谓的过去解释令的“技工、清洁员、司机”此三类工作是一种“例举”,包含的对象是“非教职员的校内劳工”,以和受教师法与公务员法保障的“教职员”区隔,让其受劳基法保障。

九五联盟指出,这种无正当理由、也不合法令目的的“限缩解释”方法,岂不是要让校内工读生成为二等劳工,不需为其保劳健保、提拨退休金,有意使学校大幅减低人事成本。

青年劳动九五联盟也表示,工读制度与奖助学金不可混为一谈;并要求校内工读生与学校的关系必须“正常化”。如果学校基于教育者的心态,在校内就让工读生完全了解、也依法适用工作上的应有保障,其出了社会也会习惯地要求法定的加班费、劳健保、劳退金…等,让法令保障真正能落实,改善整体台湾劳工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