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间航空公司获准加附加费

【大纪元9月24日讯】(明报新闻网2007年9月24日报导)民航处批准9间航空公司,增加燃油附加费,将于下月1日生效,有效期为2个月。

国泰航空长途客机的燃油附加费,由424增至428元,短途客机则由103元增至104元。

俄罗斯航空公司将燃油附加费由236元,增至384元。荷兰航空就由424元,增至428元。

港龙、日航、中国东方、中国南方、大韩及越南航空所有客机的燃油附加费,由103元增至1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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