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指南

您的身份合法化了吗?

【大纪元9月18日讯】近来,民间传出一种说法:一胎化政庇不再受保护。这种说法源于最近的两个判决:一是 2007年7月16号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就中国“一胎化”计划生育的受害者在美申请庇护,以从严解释法律,做出了有重大影响的判决。判决公布以后,很多华裔误认为“一胎化”政庇不受保护了。其实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一胎化”政庇不但可以继续申请,而且依然被法官依法批准。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并没有明确规定对在中国受“一胎化”政策迫害的政庇申请人不给予保护。 帕克法官( Judge Barrington Parker)代表多数派撰写意见书明确表示,“一胎化”政策受迫害人的配偶,必须证明自己也曾抗拒此种强制性生育计划,不能自动受到保护。就是要明确表明政庇申请人在抵抗计划生育迫害时的言行。比如,为了抗拒被流产或被结扎与干部发生口角,被拘留,被打;为了逃避受计划生育迫害躲藏等等,或者证明有足够理由害怕回去受到迫害。因此,受“一胎化”政策迫害的配偶,只要观点鲜明、事实清楚、证据可信,依然可以得到保护。

第二个判决是由 2007年6月7日移民上诉法院(BIA)针对在美国生两胎的政庇申请人(J-W-S),做出不给予保护的判决。判决公布以后,很多人又误以为在美国生两胎怕被遣返回中国的政庇申请人也不再受保护。这种理解也是没有理论根据的。法官在判决的意见书中明确表示﹐只要政庇申请人能够证明自身满足三个条件,依然可以得到保护。

一是政庇申请人必须具体指出自己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哪条规定。比如﹐在福建省规定﹐第一胎是男孩就不能再要孩子﹐第一胎是女孩就要等4年才能申请第二个孩子的准生证等。

二是要证明中国政府已经明确知道政庇申请人在美国的近况。比如,夫妻已经有了两个孩子,双方或一方在美国没有合法身份等。最后,还要具体说明回去后会受到怎样的迫害,如结扎或流产等。其中,最武断、荒谬的不批理由是,法官认为没有见过一个从美国回去的人受到中国计划生育的迫害。难道真的只有让一部分人冒着牺牲自己的危险回到中国考证了这一事实后,法官们就会欣然给予在美国生两胎的政庇申请人保护吗?此案现由以联邦上诉为专长的“耶曼”律师作为代表律师,已向纽约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并且已经作好了向最高法院提出挑战的准备。

因此,在面临着将有上万非法移民被解雇和移民当局将要加强在全国范围内大搜捕行动的威胁下,首要问题是:你的身份合法化了吗?有些人以为自己有过逃庭记录或有驱逐令,自己有两个A号码或者案子已经被关掉了就不可以翻案;也有人以为自己的联邦上诉失败后就不可能再翻案。实际上,这些案子都是有机会再立案、再审和再翻案的。而且,对于再次翻案或上诉失败的非法移民来说,还有向联邦法院上诉的权利。这样就大大减少了被抓后遭遣返的可能性。至今为止,由“耶曼”律师楼代理联邦上诉案件的客人,还没有一人被抓遣返。有些客人就是在最后时刻出示了联邦法院的未判决的书面文件才确保了自己的安全。

长乐营前的邹先生,刚到美国时申请政治庇护不批,后来办劳工绿卡又失败了。根据邹先生自己的情况,“耶曼”律师楼以邹先生跟公民结婚并受245i保护为由,帮助邹先生申请翻案。翻案没得到法官批准之后,“耶曼”律师以适用恰当的法律依据,据理力争,向第二联邦巡回法院提起上诉,2007年3月6日联邦上诉成功。

长乐航城的林先生,刚进美国边境时被抓,被保释后来纽约聘请律师为他申请转庭,后因律师通知他不用去上庭(转庭失败),被法官于1994年判决驱逐出境。林先生也曾经做过翻案,但是没有得到法官批准,移民上诉法院上诉也同样失败。同样的,在“耶曼”律师为他详细分析案情、并补充正确的证据后,在2007年6月6日,林先生在联邦上诉中取胜。

这只是“耶曼”律师楼在2007年上半年众多翻案和联邦上诉成功案例中的几个。对于已经输了联邦上诉的非法移民来说,也可以进行联邦上诉失败后的翻案,再审,再立案。让自己的居民身份得到合法化是当务之急。“耶曼”律师楼的专业移民律师会提供相应的律师帮助,有经验的律师不仅仅可以给您提供法律上的帮助,同时还可以使您事半功倍,提高移民申请获得批准的机会。

“耶曼”律师楼拥有联邦最高法院、联邦第1、2、3、4、5、6、7、8、9、10、11 巡回法院律师执照及纽约州、新泽西州、宾州律师执照。对翻案和联邦上诉尤为专长,已经帮助数千位名上庭失败、上诉失败、翻案失败的非法移民身份合法化。帮助几百个疑难案件转败为胜。“耶曼”律师楼的工作时间为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9点到下午5点半,联系电话为212-219-2374,传真:212- 219-8177, 地址:401 Broadway #1210, New York NY 10013 (华埠百老汇大道401号12楼1210室)。(*本文由耶曼律师楼提供)(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