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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会:目录预购中秋礼盒 7天内有退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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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十四日电)中秋节礼盒兴起型录预购消费,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组长邱惠美今天表示,中秋节预购月饼等消费品,享有7天内可退货的权益,相关退费金额视商品已用比例调整。

邱惠美表示,今年中秋4天连假,家家烤肉、户户吃月饼活动全台将展开,现代人忙录,不少人都是透过饭店、超商、超市等业者推出型录选购月饼、烤肉食材时,相关权益可参考“邮购买卖食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指导原则”,行政院消保会网站也有“定型化契约”可查询。

她举出当中较重要权益提醒消费者注意。首先是业者应在邮购行销目录上载明“出卖人基本资料、买卖条件、品名、重量、热量、食用方式”,并要在消费者收受商品前,或收受商品后日内(不得少于7天),接受退货要求。

她强调,消费者保护法第19条也规定,消费者可以不附理由及负担任何费用或价款,退回产品可用书面通知企业经营者解除买卖契约即可。

依法,无条件退货解约权行使时,消费者在收到产品的7天内食用部分或全部食品后,才行使退货解约权的话,企业经营者应接受消费者的退货要求,返还价款,消费者也应就已食用部分偿还价额。

她再提醒消费者,收到产品后,应尽速检查,发现应由业者负担保责任时,赶快通知业者。

此外,业者在契约中不可以有以下约定,包含“片面变更标的物的份量、数量、重量,或消费者不得异议的条款”、“广告(图片)仅供参考”、“免除或减轻企业经营者民法上应负的瑕疵担保及产品给付(运送)迟延责任”、“如有纠纷,限以企业经营者所保存的交易资料为认定标准”、“交付产品时得收回订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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